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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捉贼(1/2)

    报案捉贼

    台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原来设在新生南路仁爱路口,可是偏偏我失窃的前几天,它乔迁到一条巷子里,找了半天才算找到,门口红灯如故,不由就心跳如捣,盖柏杨先生天纵英明,对派出所分驻所之类,尚不在乎,但对分局以上,可以随意修理人的衙门,却感紧张。我在门口徘徊了一阵,又急又怕,恰巧碰见一位朋友,寒暄之余,他曰:“分局长正在门口哩,我介绍你晋见。”一听说可以面见分局长,真是受宠若惊,急忙上前含笑鞠躬。分局长看了我的报告后,挺其尊肚,呼曰:“交给刑事组办。”于是七转八折,总算有一位先生到了柏府,又是拿了一大叠表,问之填之,作为口供,然后训诫小心门户,扬长而去。刑警先生走后,我们一家人才开始研究失窃经过,门右侧墙上留有痕迹,门左侧墙上也留有痕迹,贼先生光临时间,约在夜半二三时左右,那时柏杨先生暨夫人,正大梦方酣,他阁下从墙下翻越而过,顺着夹道,绕到房子后门,用手撬开,一直走到床前。我们完全新派作风,开着灯睡,他就在灯光之下,先取西服,再取手表,然后再顺手牵羊取钞票,如果不是那叠钞票,恐怕还要拿走别的也。

    经过这番分析,老妻立刻张口结舌,呜呼,若该贼先生正在动手之际,柏杨夫人忽然醒来,看见有人立在床前,她如果吓得闭了气,还算幸运。如果像电影明星一样,来一个尖叫,台湾小偷都是带刀子的,届时恼羞成怒,给她一刀,该如何乎哉。一想到这里,虽然损失惨重,总算不幸中的大幸,这年头凡事只要退一步想,便心安理得矣。警察局是何等尊贵之处,警官又是何等尊贵之人,平常小民见之,一定有许多若干未便的地方,而如今我不过只失窃而已,竟可以和分局长对面谈话,而且还允许我不断向他鞠躬,如果没有这一点契机,能有此荣幸那欤。

    记得前年,菲律宾作家来台湾访问,报上有一章文章,写得甚妙,土作家请洋作家看电影,锁门即去,洋作家问曰:“这不太危险乎?”土作家曰:“台湾治安良好,没有小偷。”洋作家听啦,佩服得五体投地。土作家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还为这一杰作,自鸣得意。我想警察局真应该准备一种“说谎奖”,专门发给这一类有前途的朋友。若是柏杨先生请该洋作家看电影,恐怕信心实在无法坚强,脸皮也实在一时厚不起来也。

    迄今为止,共失窃三次矣,看情形,除非我忽然当了大官,有把三作牌一脚赐之的权一。激烈反对儒学,影响颇大。主张“兼爱”、“尚贤”、“非,恐怕是破不了案。君没有看报乎,分局长先生前天还亲自抓到两个偷花的小学生哩,抓得两个孩子哭哭啼啼,何等威风凛凛?幸哉,花是市长的花,他不过抓了两个,如果那是部长的花,说不定可能抓上三五个。如此干法,将来准有得官做。柏杨先生者流,能给他官做乎?不过柏杨先生也不十分有兴趣去追,追得紧啦,把我和老妻捉将过去,修理一番,说不定我们还要承认谎报窃案,就不够聪明矣。

    史书上有这么一则故事:汉王朝陈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