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布衣之怒(2/2)

;君要臣亡,臣不敢不亡”。一九四○年代之前,这种气质固然已经很淡,但仍多少存留一些。而今恐怕是没有这回事,代之而兴的是民主社会所有的权利义务观念,大家都是一样的观念。甚至堕落成为一种势利眼气质,像你给我官做,我才对你忠贞,你给我权势,我才提起你就肃然起敬。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当你对他过分要求的时候,他便不能忍耐。而一般有鞋穿的人竟仍照旧地认为他的金钱权势无往而不利,自然要糟。前些时上演的一部电影《娇凤痴鸾》,其中有好镜头焉,老板打开窗子,教一个无辜的小职员跳楼自杀,以挽救他自己的错误。他曰:“你全靠我提拔,怎敢违抗我?”又曰:“跳呀!我加倍给你恤金。”那位小职员跳不跳,不卜可知。我们这个社会的有些有鞋穿的人,却硬是以为靠他的那一点点权和一点点钱,就可教人乐意去跳,不出凶杀案,难道出桃色案乎?

    自己**女而把一个**女的小职员撤了职;自己一切都是“供给制”,却把一个贪污了一百元的小职员送进监狱。形式上看起来,你犯了法,当然如此之办。但促起叛心杀机的,也莫过于此。从前尚有那种“谁教人家是部长呀、科长呀”的想法,现在则大家平等,盖一般人对大小官崽以及有钱的官僚资本家,敬意有日渐衰退之象也。

    《战国策》上有一段故事:魏国唐睢先生去见秦王,为了一块土地,着实顶撞了几句。秦王的地位比现在台湾岛上任何人物都权威得多矣,自然认为有损威严,乃曰:“你知道天子之怒乎?”对曰:“不知。”秦王曰:“天子之怒革命民主主义向**的转变。,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睢先生曰:“然则,你知道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剃发光足,以头碰地。”唐睢先生曰:“非也,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呜呼,布衣者,译成白活,就是光脚的人。一个人一旦有此观念,凶杀案便免不了也。这年头不是那年头,每个人心里都像玻璃球一样地明亮,啥都看得清清楚楚,只不过有言有不言而已。所以自己必须立得正,站得直焉。奉劝有鞋穿的人,如果自己不是正人君子,千万别牺牲别人以表示自己是正人君子,否则布衣一旦兴起布衣之怒,便是再多人向你鞠躬,都救不了你的命。尤其是那种动辄悻悻然曰:“教他们来找我,来问我好啦。”恐怕只能致乱,不能致太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