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奇文如牛毛(1/2)

    奇文如牛毛

    王梦云先生是第二个出场,以继廖维藩先生的后劲。他阁下也是立法委员,于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立法院第三十四会期第九次会议上,擂鼓而攻。

    他阁下质询的大字标题如下:

    为行政院对廖委员维藩,以‘纽约肯尼博士伙同我国一二不肖之徒,在台湾省境内,推行全省生育年龄之妇女少女,皆装置乐普节育器具,以断绝其生育,不啻亡人国,灭人种,殊属危害中华民族,应迅予抢救,事机迫切’之质询,所为之答复,乃就鄙见所及,提出质询。”

    下面是他阁下的正文——

    (按,凡是帮腔的,总比主角要唱得少,故字数不多,务请你阁下一看到底。)

    窃查乐普乃物品之一种,据已经装置之妇女之丈夫(姑隐其名)报告,装在子宫内二月后,白带其多,秽臭之状,难甚睹闻。且过三月之后,其妇常患腹痛、头晕、食欲不振,性情暴躁,就此情形而论,已足证明“乐普”之装置,有妨害卫生之情事,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制造、贩卖妨害卫生之物品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交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