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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用人原则的“约法三章”(1/2)

    当时公司形成了一定规模,也需要更多的人手。当时像我这种不在体制之内的企业,要从容挖人是比较困难的。那阵大学生赴深圳、海南,形成了一股“下海”“淘金”热;但是,用人体制并没有因此而有根本的动摇。许多大学生从原单位出来另找工作,还是留了一手,搞什么“停薪留职”--说到底还是底气不足。不知道有多少人白白地缴送了许多“管理费”,差不多占收入的1/3以上吧,到最后还得下决心辞职--这说明对个人来说,脱离体制的抉择是艰难的。但是,就是在那种环境下,我也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定下了公司用人原则的“约法三章”:

    一、优先招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专科生,当然研究生更欢迎。鼓励他们砸碎“铁饭碗”。有胆量辞职者发放一笔5000~10000元的安家费。

    二、对于在原单位保留关系的大学和大专生,其所谓“管理费”由公司全额或部分代缴;如果他们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有愿意自行“引刀一快”同原单位了断的,公司可以按月应缴管理费数额乘以18个月工期一次性发放给这部分职工,基本上不低于给直接辞职来公司上班的人员安家费标准。

    三、有更好的发展前途者,公司绝不强留,绝不刁难;摆酒相送,友谊长存。

    现在的大学生看到这些优惠条件肯定会长叹一声--俱往矣,那真是“人才”的美好年代呀!

    我的这个“约法三章”,也是参照了其他的一些勃勃兴起的新企业、新公司的用人优惠政策来制定的--听上去是不是气象开阔,大有汉高、魏武招贤纳才的气度?对“约法三章”的第一款我得特别拎出来说一说。第一款的实质,说白了,就是只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有我的感**彩在里面:我就要正牌大学生,就是冲着他们正规的教育背景、冲着他们均衡的学养、冲着他们的学生味十足!上班穿穿拖鞋、听听崔健的歌,不懂人情世故,落拓不羁,这些都没关系!我相信他们是一座活力十足的金矿,身上蕴含着无限的成长性……

    说到这里,回到你采访那个的正题上来。你那些采访案例里谈的大学生不知道给前辈拎开水,不知道尊重领导,站没站相,坐没坐相,玩心重,自视过高,出言不逊,不遵从考勤制度等等--我也一直同他们的这些恶习作斗争,但老实讲这是一种愉快的斗争,我采取一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来“治”他们的毛病。

    张三你不是总爱迟到吗?那我就给你来个乘数累积法:第一次迟到扣月薪1/30,第二次1/15,第三次1/8,第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