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2节:统摄法(2/2)

厂长威尔逊看到蓬勃发展的各类信息活动、信息事业需要有新的技术设备为它服务,便研制出了新型的干式复印机。以往的湿式复印机在复印的时候需要涂上一种液体材料,而且还必须使用特殊的涂有感光村料的复印纸,操作起来十分不方便。干式复印机在三四秒钟内就能复印出清晰的文稿来。

    威尔逊就此申请了专利,并成立了塞罗克斯公司进行批量生产。威尔逊把这种成本只需要2400美元的复印机定价为29500美元,高出成本11倍以上,其利润超出了当时美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美国有关部门认为其标价过高,不准销售。同时,有许多人指责威尔逊贪得无厌,认为其产品被禁销罪有应得。

    其实威尔逊是一位颇能深谋远虑的企业家。他明知标价超过成本的11倍以上是会被禁止出售的,可他原定的目标就不是出售,而是出租和提供复印服务。出租复印机和提供复印服务在当时是没有先例的,威尔逊担心获准会很困难,所以才采取了故意将售价定得过高以进为退的做法。当他的复印机因定价太高被禁止出售后,经营租赁和提供复印方面的服务便很快得到批准并合法化。

    由于他的新式复印机在当时是最先进的,复印效果也最好,以他投入的资金来计算,他开展租赁业务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利润,超过了他将复印机出售所获得利润的几十倍。到了60年代初,干式复印机终于以威尔逊所订的高价在各地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