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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杀鸡给猴看(1/2)

    熊丙奇在这样的风气下,要求自律可能是唯一的办法。可是,这很难,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严格自律的话也不可能有这样的风气。

    徐岱我们每个人要从个人做起。爱因斯坦有一句话,我看了以后非常震动。爱因斯坦晚年时,有人问他,你后半生花了很大精力推动一种朴实的人文理想,致力于和平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你认为这个理想可以实现吗?我记得爱因斯坦肯定地回答了两个字:“不能。”问的人就很奇怪,那你为什么这样做?还要做吗?爱因斯坦又回答了两个字:“必须。”也就是说即便有些东西,比如我们心目中最合理的、最完美的设想,哪怕百分之百做不到,我们也必须去做。我理解爱因斯坦的话,人类至高无上的理想,不能因为难以做到就不去做,因为历史是由我们共同创造的。

    原因19:“杀鸡给猴看”的管理模式

    一个精神,一个意识,一个思想方法,一个作风,这四点,不用上课,平常自己注意点都可以做到。

    2005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一个进步,那就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而且,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指出,新《规定》体现了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比如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吕诺、张宗堂,新华社,2005年3月29日。)

    部门的法,可与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现在千呼万唤一致了,自然是进步,而不一致呢,大家也奈何不得。部门的法可以如此,学校的“土法”,当然也可与主管部门的法、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而且也让你“奈何不得”,这叫“家规”。2005年,就有高校在宿舍里抓住一位留宿女朋友的学生,按校规论处,学校坚持勒令这名学生退学。学生自是有错,此风不可长,但至于因为这种行为而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吗?他没有违法,甚至也谈不上道德问题,因为他已经成人,是与自己的恋人在一起,只不过没有条件到校外租借房屋。

    学校也许是想杀鸡给猴看,但学生既不是“鸡”,也不是“猴”,而是活生生的人。而且,对学生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