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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多栖教授(2/2)

应该成为产业中心,而应该是教学中心、研究中心。大学是学习知识和创造知识的地方,办产业与知识的创造和学习活动是完全不同目的的活动。产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追求利润的紧迫感和压力,对知识的创造有很大的反作用,这是知识创造的大敌。知识的创造需要我们集中精力,付出艰辛和汗水,用很长的时间才可能出成果。

    熊丙奇但是把大学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率先在国外高校进行的。美国的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在这方面都有很好的表现。这也是国内高校在大力倡导科技成果产业化时援引的例子。

    郑元芳我不但不反对知识产业化,而且鼓励教授去积极地推动,但我不赞成国内高校知识产业化的有些途径。知识产业化可以加大学校对社会的贡献,但是产业化的过程应该在校外进行,由产业化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熊丙奇在美国大学,如果一个教授创造了一个成果,他想将它产业化,通常他怎么办?

    郑元芳他首先要找学校知识产业化管理部门,告诉学校想把这一成果产业化。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这些成果也是属于学校的,二是学校要知道他这一成果是交给哪一家公司产业化的。在知识产业化前,学校和投资方、教授要签署文件,要将每一方的利益、责任全部表述清楚,教授和学校之间要尽量规避利益冲突。

    熊丙奇可能的利益冲突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郑元芳利益冲突很多。一是有的教授希望自己办公司,这类教授很少,那么学校允许他去办,但要办停薪留职的手续,一般时间为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两年之后他必须作出抉择,要么去公司当老板,要么回学校做教授,不可能两者兼得。二是教授在接公司项目的时候,必须说明这个合作的公司自己有没有股份,如果有,那么这个项目应该由另外一名教授负责。这样做是避免教授利用学校的资源过度地为这家自己拥有股份的公司服务。三是有的教授可能叫自己的研究生做一些与知识产业化相关的项目,那必须确定这些工作取得的成果能作为硕士生、博士生的论文发表,因为学生受教育的目标是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如果起不到知识创新的作用,就不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目标,这是基本标准,不能动摇。当然如果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为了生活给这家公司工作,那就另当别论了。但这时候已经不是师生关系,而是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