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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茅于轼:“经济学界的鲁迅”(7)(1/2)

    第十一章  茅于轼:“经济学界的鲁迅”(7)

    在税率方面,茅于轼主张要加大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征收比重,同时降低其他税目,尤其是涉及企业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的征收比重。在他看来,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很好的“劫富济贫”的手段,而其他涉及企业经营税负的减征不仅不会降低政府税收,反而会有所增加。理由是在现今企业高税负的运作模式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逃税、漏税情况,这是一个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现象,从税款征收与企业收益均衡的角度来看,这是政府强制力下的一个破坏平衡的体现。

    相反,如果能把税收调整到一个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企业便不会冒着受法律制裁的危险去偷税、漏税,反而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2008年,当民众对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茅于轼提出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到8 000甚至更高的观点。因为在他看来,随着生活水平和收入的不断提高,原来的2 000元起征点已经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最好的方式就是差别对待,根据实际情况权衡政策的灵活性。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的限制,现在实行的是个税一刀切的方式,他对这一方式表示了不认同。与此同时,茅于轼也提出调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或者根本目的,最主要的是在税收结构上进行调整,从税收上鼓励企业的发展,减少政府的干预。

    茅于轼经济上温柔的均贫富思想还体现在他的教育理念上。他曾经提出“中国大学的学费还不够高”、“穷人孩子上不起学是因为学费太低”之类的观点,引起很大的轰动,反对者居多。在茅于轼看来,低学费表面上对穷人家的孩子有利,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教育补贴来讲,富人家的孩子搭了穷人家孩子的便车。如果提高学费,用更多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去帮助穷人家的孩子上大学,就可以起到教育上“劫富济贫”的目的。

    此类均贫富的主张和看法非议颇多,但茅于轼并不为外界评论所动,坚持着自己的主张。

    大同理想的践行者

    离开一辈子后,他又回到了自己出生的那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