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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张五常:西方经济学传教士(9)(1/2)

    第七章  张五常:西方经济学传教士(9)

    张五常认为新劳动法约束合约选择,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约的规定,是在维护懒人利益,可谓是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的一大败笔。

    他以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合约为例对终身合约进行了批驳,美国大学有一种雇佣叫Tenure Contract,即终身合约,张五常当年就获得了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的终身教职,这一制度后来被香港引进。

    在今天的美国大学,为了维护教授思想和言论自由,获得终身教职以后,可以永不退休。但正是有了终身雇佣制,使得很多青年才俊因为上面位置无缺而不能升职,阻碍了新生力量的进一步发展。

    张五常还认为维护员工利益的新劳动法在经济萧条时期解雇员工,会引起以新劳动法为旗号的罢工行为,这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张五常主张依照经济发展的自有规律,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鼓励个人主动发展才是最优选择。界定资产权利是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要创造一个有合约选择自由的市场,雇主和员工你情我愿,政府不应该强加干预。有关员工利益的保障,张五常认为政府不是要硬性规定劳动合约,限制选择自由,而是要协助员工认清他们选择的合约的真实内容,从法律角度提供援助。而如果员工自身就清楚他们的选择,那政府就没有必要对其选择的自由合约进行干预。

    对于后来出台的最低工资制度,张五常同样给予批判。他的理由是,最低工资制度对自由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切断了弱势供给,对于没有能力拿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部分人来说,这是一种被迫失去生存机会的灾难。

    此类观点一经提出,就受到了不少唾骂,认为他站在资本家的立场,鼓励了剥削,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对于劳动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十分健全,一味强调自由,势必造成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职工备受压迫和剥削。

    有的学者从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入手,分析了当下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新劳动法的反对者主要是认为新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即倾向于单方面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负担。这样的看法来源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系的思维束缚,而且,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一直提倡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社会舆论方面也没有太多关注劳动者的利益保障问题。所以,新劳动法的立法取向正是要通过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以矫正长期以来的忽视以及不对等的劳资关系。

    可见,新劳动法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还牵涉社会道德、法律等方面的众多问题。要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必然要以双方的适度让步和妥协为代价。张五常从经济学方向的角度分析并不与这一看法根本冲突,他也提出了政府对劳动者的法律协助,但是在这个牵涉利益众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