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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张五常:西方经济学传教士(4)(1/2)

    第七章  张五常:西方经济学传教士(4)

    在弗里德曼的推荐下,张五常被芝加哥大学聘为助理教授,合约为期3年。延长了留校期限,张五常也随之调整了计划安排。

    在之后的日子里,张五常主动去和各位经济学大师沟通,学习他们的理论和思考方法,收获颇丰。

    1969年,由于对大海的热爱,张五常放弃了“经济学的沃土”芝加哥大学,获聘西雅图华盛顿大学 的终身雇佣合约(Tenure Contract)。从本科入学到获得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张五常仅用了9年时间,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他做到了。

    没有了雇佣之忧,张五常转向了以前博士论文曾经考虑过,但因为题材过于庞大而放弃的香港的租务管制问题研究。在到华盛顿大学就职之前,张五常回香港度假,调查了工厂的计件工资合约,并和租屋法庭的林志宽法官研讨了香港的租务管制。

    当时香港的租务管制法律庞杂而多变,前后有30多次修改,下手之难,可以想象。而林志宽法官正好对此知之甚详,张五常就利用那段时间天天向其请教,并将其邀请到西雅图的家中详细询问。经过几个月的详细调查,张五常虽然确定了市租与管租的差距,但仍未能对管制下的租市繁荣给出根本性的解释。按照当时的“公共财产”理论,在竞争下租值是会消散的。

    1972年初,也就是两年后的一天,张五常顿悟到,原来传统的“公共财产”的租值耗散理论在基础上是错的。错在了“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假设。传统理论认为在没有界定产权的收入上,大家争取的利益正好等于收入,以致租值消散。然而这个理论却忽略了每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在局限条件下会尽可能减少租值消散。其实,消散的租值只不过是每个人在局限条件允许下,减少其消散所剩下的最低消散。张五常发现这一理论可以作为制定价格管制政策的依据,用制度的形式去减少不必要的消散。张五常以此为理论基础的论文《价格管制理论》写了1年,十三易其稿,被业界一部分人认为是近代经济理论的里程碑。

    回港度假期间,对计件工资合约的调查,成为了张五常上世纪80年代初科斯退休所写的《公司的合约本质》的先期材料。文中张五常提出了委托价格的概念,并强调公司的合约在本质上与市场的合约是不同的,而公司是何物则不作为研究的重点,这点跟科斯的公司理论有不同之处。这篇文章在国际上多次被引用和转载,不过这些都是以后的事情。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张五常如日中天的学术生涯却被他自己中断了。1967年起张五常淡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