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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漫长“突围”路(1)(1/2)

    女人的漫长“突围”路(1)

    众所周知,在古代婚姻关系中,女子总是处于劣势被动地位。结婚要男方主动派人来说媒,事成后等待迎娶。缔结姻缘后如果男方不满意,女子也就只有等着被休了。在七出、义绝、和离三种古代离婚方式中,七出完全是针对女性的,义绝与和离虽然男女通用,但几乎也都是为丈夫休妻服务的。即便和离看起来是双方态度一致而和平离婚,但在古代,愿意离婚的女人又有几何呢?当然,妇女在特殊的情况下,仍旧有要求离婚的权力。

    起初,妇女要求离婚的理由大都很随意。比如汉代妻子要求离婚,有的是因为丈夫品行不好,有的是因为丈夫没钱又不争气。尽管妇女主动请离不为民间所接受的,官方也并不鼓励,但是妇女主动要求离婚的权利还是予以了保护的。随着有关立法的发展,对妇女主动要求离婚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其中,根据立法与实践,妇女可以在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子与别人**的情况下要求与丈夫离婚。

    一直以来,在男权社会里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有任意处理妻子的自由,但这个自由仅限于你要不要她。如果丈夫强迫妻子出卖**,将其当作赚钱的工具,是被法律和习俗所不容的。一旦丈夫做出了这种有悖伦常、有伤风化的事情,很可能面临被强行离婚的危险。

    根据史料记载,官方对丈夫强迫妻子卖淫做出惩罚最早出现在元朝。根据元朝律法规定,如果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子卖淫并以此谋取钱财,要挨八十七个板子,此外还要强行离婚。

    在元大德年间就发生了一例丈夫强迫妻妾卖淫的案件。案件的被告方王用每天一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