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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谁都可以(2)(1/2)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2)

    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妇女也能嫁三次,不能多嫁。如果一个女人老被休,那就说明这个人不贞不顺,对她的惩罚不是驱逐出境,而是让她去捣谷子,脱脱胎,换换骨。

    到了秦国,商鞅变法也主张夫妻关系稳定,不搞“内讧”,鼓励多生小孩,多种树,把精力都放到祖国的统一大业中。

    从总体来说,社会越发展,制度越健全,人们对离婚的态度也越谨慎。尤其是唐代以后,佛教盛行,因果循环,生死轮回的观念深入人心,让人们对女性、对婚姻的看法有了改观。如果不是犯了“七出”或其他的大错,男人是不能随便休妻的。像孔子、曾子那样以荒唐理由休妻的人也要遭到世人的非议。

    唐代诗人崔颢年轻时恃才傲物,**不羁,行为不检点,喜欢赌博,喝酒也没有节制。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他喜新厌旧,娶妻子要挑貌美如花的,等到厌倦之后就抛弃或者休掉。因为当时休妻已经不怎么普遍了,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大多就是冷落妻子,再娶几房小妾,可崔颢做法比较绝情,直接就将其休掉了。据记载,他娶了三四个老婆,当时的人都认为他“无行”。

    进入宋朝之后,尽管程朱理学大行其道,对妇女的压榨和剥削已经到了相当残酷的程度,但离婚依旧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士大夫们轻易是不能休妻的。司马光提出“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之后,马上遭到了士大夫的群起反对。

    明朝以后,离婚更是被视作不祥之事,甚至连代写离婚文书也被认为是有损阴德。民间流行“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俗语,所以一般人宁愿多纳妾,也不会休妻。当时社会以一妻多妾为荣,多子则多福。真正是妻妾成群,嫡庶一家,其乐融融,到处一片祥和的景象。当然这是有钱有势的人才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