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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坎坷再婚路(4)(2/2)

映在社会风气和道德规范上就是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势力继续扩张,对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地步。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和“妇女守节儿强嫁”浓缩到一条中,不过处罚力度相比从前倒是变轻了。从表面上看,明朝的法律甚至比唐代还要宽松,实际上统治阶层不过是为了集中精力维持统治,而对婚姻之类的小事无暇顾及罢了。所以,处罚减轻未必意味着在这一问题上妇女可以获得更宽松的选择。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大明律》中首次明确规定禁止官员妻子再嫁,剥夺了有爵位贵族之妇的再婚权。清朝法典中对强迫守志妇女改嫁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如果其夫丧期满,而女子的父母家人强迫其改嫁者,要杖八十。

    明清两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宣扬和提倡贞节观,一时间,那些束缚女性的礼教、书训被当成神明供奉起来。尤其是明代那些程朱理学家们,他们为此更是竭尽全力。今天我们在明史中,有据可查的“节女烈妇”竟然达到一万余人。不难想象,那时的守节、殉夫、贬斥妇女再嫁已不仅仅是官方口号,那俨然已经成为社会风尚。

    家里有贞节妇女,除了能够获准免除本家差役,还能设牌坊,建祠堂。如此荣耀的事情怎能不使守节风盛行。换言之,那时哪家女子再言改嫁,再不能守节就将为世人所不容,再婚成为伤风败俗、为人所不齿之事。

    在男子妻妾成群,享受齐人之福的时候,女人却只能将自己的终身幸福完全托付给一个男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死殉节或守节。在婚姻权益里,女人完全丧失了自主性,沦为封建式婚嫁观念的牺牲品。

    封建社会的千斤石压迫阻碍了无数妇女寻找幸福的道路,所幸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着。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终于顶起了两性世界的“半边天”。在婚姻世界里,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属品,离婚、再婚不再是男人的特权,女人也可以大胆地宣称“我要再婚了”。

    再婚,经历了千余年的坎坷之路,今天,终于不偏不倚地站在了男人和女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