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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训政”(1/2)

    治国兴国,是执政者的第一要务,凡想成就大业者,必倾尽全力而为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问题在于依什么样的理念,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而为之。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民主政治逐渐成为政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国走向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这是治国兴国的必由之路;这也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历史进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奋斗。

    蒋介石是从专制走向民主政治的过渡性人物,他本应义无反顾地推进这一历史过程,不幸的是,他人为地中断了这—历史过程。他自诩为孙中山事业的继承人,却背叛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逆潮流而行,坚持独裁统治,在中国现代政治文明史上留下最黑暗的一页。

    治国兴国涉及面很宽泛,在这里侧重从蒋介石坚持独裁统治,运用权术处理治权与民权、一党与多党、治国与治党三对关系及其矛盾的角度,探讨他执政的得与失、成与败,进而揭示蒋介石的政治权谋、权术的落后性、反动性及其失败的必然性。

    “训政”这一政治理念,是孙中山提出的。“二次革命”失败后,他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基于革命党蜕化变质,国家政权被北洋军阀篡夺的深刻教训,把建国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其出发点是,针对中国封建专制根深蒂固,没有民主传统的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训政”时期处在承上启下的地位。他认为“训政”是,“以文明法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这是一种“权能分治”的治国理念,其目的是,培植民主土壤,通过教育与实际训练,增强民众的民主意识,提高政治参与的热情,为将来实行宪政奠定良好基础。

    而蒋介石所讲的“训政”,完全曲解了孙中山的“训政”理念,阉割了它所蕴含的民主精神,实际上成了玩弄权术,愚弄民智、强奸民意、剥夺民权的代名词。

    蒋介石自攫取国家最高权力之日起,就想用独裁取代孙中山的民主治国方略。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他只得遮遮掩掩。于是,他以孙中山“训政”的理念为招牌,推行独裁统治。

    事例:

    蒋介石叛变革命,建立南京政权后,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利用政权,在必要时,对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其实质是代民做主。

    《训政纲领》把国民党法定为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定为最高权力的决策机构,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法定为治权的监督、指导机构,为蒋介石独裁提供法理依据。这个《纲领》完全背离了孙中山“训政”理念的民主治国的精神,使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合法化。1929年6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确定了一个时间表,训政时期为6年,最迟应到1935年完成。由于“训政”被异化为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独裁的托词,所以他们以种种借口将它一直延续下去,即使到了1947年宣布结束“训政”,开始实施“宪政”,那也是徒有其名,独裁依旧。

    这样的“训政”不仅人民得不到什么实惠,就是国民党内部也因为政治利益分赃不匀,常常有人反对蒋介石的“训政”。最先是以汪精卫为首的改组派带头反对。他们认为《训政纲领》未经“国民会议”通过,不合“法统”,联络阎锡山、冯玉祥等,于1930年在北京开会,决定“召开国民大会,制定约法”。

    在蒋、冯、阎中原大战结束后,1931年5月,由蒋介石一手包办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了以《训政纲领》为基础起草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约法》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训政纲领、国民生计、国民教育、中央与地方权限、政府之组织及附则等八章共八十九条。其内容与《训政纲领》大同小异。

    在政治制度上,把国民党中央定为中华民国最高权力机构。在用语上比《训政纲领》更明确,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从而把国民党中央权力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人民权利义务上,规定了若干“自由”和“权利”,但又说可以随时制定法律来加以限制,实际上,人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