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章 官员(1/2)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