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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部分阅读(2/2)

显出更可爱的模样。

    “我只有小学二年级的程度,连小学毕业证书都没有,现在招收店员都要中学以上毕业才行啊!”

    “也可以跟你母亲到鱼工厂工作呀!”

    “是去过了,工资太低,没有什么前途。”

    “你太小了,到都市里来干这种事,实在不好。”

    她低下头、沉默不语。

    笔者问她母亲:

    “你女儿做的事,你知道吗?”

    “我不知道。她是挺孝顺的,很乖的,经常拿钱回家,很爱护弟妹,每次回家都带了一大堆东西送他们,我以为她有一份好工作,哪里知道……”

    她母亲的眼眶都湿了。

    “送过多少钱回家?”

    “上个月给我二万多块。”

    “你不问她做什么事吗?”

    “她说在餐厅工作,有薪水、奖金、小费,待遇很好。”

    “哪有这回事!”

    其实倩倩这样的身世和家庭并没有突出,这种身世、这种家庭,在她住的九份一带,是太普遍了。

    追溯历史,我们知道在荷兰、明郑时期,就发现基隆金瓜石、九份一带产金矿,曾传说这样一个故事:

    自古以来,原住民族——现在的山胞——就守护春金山、金河,他们不敢随意捡拾、开采,怕惊动山神、河伯。后来日本人、荷兰人、郑氏手下都先后去开采,他们阻止不了,只有任由他去了,结果,日本人被荷兰人赶出台湾,荷兰人被郑成功赶出台湾,而郑成功最后也覆亡了。一个阅历深的“老番”慨叹他说:这些人的“逃”和“亡”,都是因为滥采金矿,触怒神明的报应。这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的神话。

    “人为金亡”,这是事实。台湾在五十年代初期,在金爪石、九份一带也发生“采金热”,吸引着成千成万的独身汉前来淘金,鼎盛时,在荒山野外居然有三四家影剧院和四十余家“风月茶室”;群莺毕集,也往这些独身汉身上淘金来了。目前在那片郁山峦中,还遗留着红瓦绿椽、断垣残壁,足以证明这座小山城有过一段繁荣史。但曾几何时,那些年轻力壮的矿工们,一个接一个地在“矿工医院”躺下来,然后撒手西归了,都才不过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罢了。原来,长期在矿坑工作,呼吸含有矽质的污浊空气,日后就会得到一种叫“矽肺”的病,患者感到胸口闷痛,呼吸困难,四肢乏力,很少挨得过五十大关的。或许山区生活无聊,矿工太太们都以生儿育女为乐趣,生育率特别高,一家有五六个黄口小孩是毫不稀奇的。结果,在矿工先生纷纷谢世之后,整个山区就渐渐呈现了孤儿寡妇哀哀无告的惨况。

    倩倩这个孤儿,不过是当中的一个而已!

    笔者常到矿区走动,认识当地派出所的一位管区警员,谈到居民的生活,他不住地摇头,他说当地十六到二十六之间的姑娘,因为父亲早故,迫于生计,十之八九都沦落风尘,整个山区到处有“赚吃查某”。听来叫人心酸哪!有一次《联合报》登出一条地方消息,说有位当地少女投书给县长邵恩新,新闻标题依稀记得是这样的:“少女投书县长,诉说九份惨况,多数少女因贫堕落为娼”;这证明当地警察先生没造谣。

    这样,倩倩这位雏妓,又不过当中的一个而已。

    倩倩的表演生涯怎么开始的呢?

    “我的邻居很多人干这一行的,跟她们一起,就会了。”

    “邻里的人不会瞧不起你们吗?”

    “没有女儿赚钱的人,才会被瞧不起;有了钱,只会叫人羡慕。”

    “你是说,大家都羡慕你们干这一行吗?”

    “不!是羡慕有钱。”

    “到底你有多少干这一行的朋友?”“怎么算呢?大家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同学,大家在节日回家,就碰在一起,有困难时互相照顾,但在外面,各窜各的天下,不一定在一起,彼此的情况不清楚。”

    “你说有困难时互相照顾,是什么意思?”

    “如失业时,互相介绍工作。”

    “你说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吗?”

    “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觉得难为情。”

    “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

    “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的人言,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可耻的是“贫穷”,不是“贞节”!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她妈妈说。

    “对!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末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的: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在鱼工厂干杀鱼、切鱼的工作,又脏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早出晚归,很辛苦,而且,工资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块,请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当,对孩子也不好。”“工厂就是这样嘛,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鱼罐头厂都是中年妇女多。像倩倩一样的女孩很少。不过,我是劝她到电子公司做做看。”

    “她离开鱼工厂多久了?”

    “一两个月了。”

    “既然是找工作去,晚上也该回家才对啊!”

    “不知道她为什么不回家,等她一回家,就要她来报到。”

    “一定要来报到,你做母亲的要看管严一点才好!”

    笔者另订一个时间,要倩倩报到,这回,她到了。

    “倩倩,你可违规啦!”

    “是的。先生,对不起。”

    倩倩低下头,捏着一个小皮包。

    “你不去鱼工厂上班,应该报告观护人知道啊!”

    “是的,先生,对不起。”

    她还是捏着她的小皮包。

    “你妈妈说你去找工作,找到没有?”

    “还没找到。”

    “为什么不回家呢?”

    “我住朋友家里。”

    “人在台北,有困难为什么不来找我?”

    “对不起,先生。”

    又捏着她的小皮包。

    “小皮包借我看看。”

    她两颊排红,有为难的表情,但又不得不递给我。

    “里面没什么……”

    里面确没什么,只有一把小梳子,几个铜板和一本小记事簿。

    “你的朋友不少嘛!密密麻麻,怎么全是电话号码呢?”

    “倩倩,你不该骗人呵!”

    她把头压得更低。

    “你说话呀!”

    她抬起那漂亮的脸孔往笔者一望,然后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声,她说:

    “先生,请不要为难我嘛!'钟鼎山林,人各有志'……”

    好个“钟鼎山林,人各有志”!它以雷霆万钧之势,震撼了笔者的心坎!不仅在当时宁思良久,不知如何问下去,即多年来,也老是为这句话沉思不已。

    我们都知道:当倩倩还年轻时,以她的年纪和容貌来号召,还可以在大旅社、小宾馆中当应召女郎或表演什么的,但岁月不饶人,到青春褪色之时,便只能窝在华西街那种地方操皮肉生涯,而到了人老珠黄时,更不堪设想了。很少风尘女郎能见好就收,能弃邪从良,能善始善终的,我们无法鼓励和赞同倩倩走入这条死胡同!

    但倩倩虽仅受两年小学教育,年纪才十六岁,却已经像哲学家似的洞悉了人生,能说出“钟鼎山林,人各有志”这样的话来了,请问:我们还能拿什么道理去“扶正”她呢?倩倩的姐妹们,就是她的邻居,她的社区游伴,她生活在她们里面已经十六年了,那儿有牢不可破的价值观念,她就像投进一个大染缸一样,连牙齿都染黑了,请问:我们还能拿什么仙丹来“漂白”她呢?倩倩的继父年迈多病,她的母亲已经改嫁一次,她底下有五个稚弱的弟妹,每一个人都巴望着她挣钱,请问:要倩倩放弃这条路,一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办?他们没有过好日子的权利吗?倩倩在鱼工厂工作,每天早出晚归,吃冷便当,工作和搭车时间超过十小时,泡在腥臭之中,白嫩的小手,不知为了剖鱼而刮破多少次,这样辛辛苦苦的干活,每月酬劳是三千六百元,请假还要扣薪,就是到电子公司,待遇也差不多;而倩倩若继续牺牲色相,这区区三千六百元,三两个晚上就挣到了,请问:如果是您,当有机会喝香摈时,您是不是还选择台湾米酒呢?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倩倩情,悲悯她的身世,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借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绔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二、写在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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