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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7(2/2)


    “你是不是在减肥啊,有什么好减的,你其实又不肥,老娘我这个样子,刘兵还不是把我当个宝样的,天天买苹果给我吃,我吃了苹果照样吃饭去!再饿也不能饿自己!……”那女孩一口冒着大葱味的河南口音,咔嚓咔嚓边吃边劝玉芳。

    “我……我这个月饭钱给我弟了,他老吃不饱。”

    “我猜就是!给,吃个苹果!姑奶奶你看你这两天饿得都变了形咧!”

    余彬像个小偷样蹑手蹑脚走了。他这才知道原来他的生活费有好多都是从玉芳的牙缝里省下来的。晚上余彬在恶梦中惊醒,大汗淋漓,坐在床上发痴。他就想起多年前他在草堆下犯下的强奸罪,想起栀子树下文凤跟占元叠在一起时两个**中间露出的金黄色阳光,玉芳那个下午挣扎起来蹒跚着跑回家去的背影。这些回忆像毒瘤一样慢慢地跟着长大,他割不掉,根本就不知从哪里下手,除非他去死,他当然不会真的去死。况且他死之前,起码占元要先死。最后余彬痛苦地对自己说,我没什么内疚的,她是占元的女儿,她又不是我妹妹。

    “你这样搞真的有点卑鄙咧,你又不爱人家,却老用人家的钱。”寝室老大骂她。

    “……那我有什么办法,她天生是个**。”余彬很平淡地扔出一句。

    想想占元,再想想文凤和走路一拐一拐的木生,余彬就觉得自己有理由心安理得了。

    玉芳打电话给占元说余彬的诗写得不错,想替他出一本诗集,占元在电话那头说:

    “出那个东西搞么事哦?吃饱饭就行了。”

    经不住玉芳缠,占元还是把钱给玉芳寄过来了。玉芳偷偷把余彬发表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文学刊物《摇篮》上的那些诗拿着去了一趟印刷厂,她准备把它当作余彬23岁的生日礼物。

    1990年7月余彬和玉芳正式毕业。毕业前余彬只做了一件事,跟天鹅的镇党委书记写了一封信,因为不知道书记姓氏,他在特快的信封上加了两个字:书记亲启。

    这个时候叶欢容已经不在城关镇政府当小小的通讯员了,他进**雁城县委机关报《雁城报》社当了名记者,虽然还只是个临时工,但足已让他欣喜若狂了。不可否认这里面有玉芳的一点功劳——她给叶欢容编发在《摇篮》上的那两首诗起了一些作用,报社社长刘明秀以前也写过“太阳出来红通通**是我们的大救星”之类的革命诗的。晚上他正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玉芳时,他妈妈给他带回玉芳寄来的一封信,这封信让他把写信的笔暂时放了下来。玉芳的信里还有一本刚刚出版的诗集《栀子花的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