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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不同之处(1/2)

    “这武汉的民夫,是要比别处的好用些。”

    “都是民夫,缘何不同?”

    上官庭芝和李元祥有点不解,他们从扬州过来时,也见识过江都的民夫,不敢说人人都是“偷奸耍滑”,可“浑水摸鱼”的本领,着实不差办公室里的老油条。

    二人漫步堤坝,往常的锦袍,这光景是没办法穿的。别说他们,连张德上工地勘察,都是短袖长裤皮靴子,至多再家一根竹杖。

    宽袍大袖跑去工地上装逼的官僚不是没有,但多半是“空降”来的,而且一向是鼻孔看人,瞧不起武汉的“庶民”。

    不过鄙视是双向的,都是“有地位”的人,在武汉地头,怕你个鸟毛门第啊。

    嘀——

    急促的长哨声响起,监工骑着驴子不断地选差,各种旗帜绳索分割开的包干区工地,陆续开始换班。除了男丁之外,女子并不在少数。男人可以当牲口用,但女人总归不能当男人用,倒不是说“绅士风度”,而是效率不行。

    专门划分的女子包干区,多是工坊中的倭女、羌女、獠女、扶余女……武汉并不鼓励蓄奴,当然武汉官商集团在海外是鼓励蓄奴的,屁股决定脑袋,经济收益决定生产结构,老张再看不惯,也阻挠不了什么。

    这些个奴籍女工之所以上工,是因为作为被征发的“民夫”去干活,根据劳动量,可以按比例缩短“奴籍期限”。

    是的,武汉的“奴籍”是有时效性的,和世家大族中那些“奴籍”世代传家完全不同。

    这同样和武汉商贾集团的良心无关,商人讲良心讲社会责任,是相当不靠谱的事情。仅仅是因为处于“人口增加”和“劳动积极性”考虑,再一个,“奴”是资产,而且是个人财产,又有几个商人会对私产不好好维护呢?

    但只要是财产,除贵金属之外,无一例外都是“贬值”的,除非给这个财产加上特殊的包装,比如人文主义、历史情怀啥的。于是不难看出,一个“奴”作为财产,黄金使用期,也就是十年二十年,女性的“奴”,在贞观朝也就是十年光景。

    所以这是一笔账,一旦超过某个“保质期”,这个财产再继续“维护保养”下去,就不怎么划算。

    而在武汉,“奴”的后代对主人而言,不是“奴”,也就是说,长期回报不用多想了。商贾们也没这个资格去争夺这个“权利”,尽管他们很想,而且几次三番跟老张玩过心眼。

    张德的反应很粗暴,直接将十几个自以为“羽翼丰满”的巨贾灭门抄家,全族尽数一笔勾了打包给了李道兴。

    至此,商贾们在武汉地头,自以为摸到了观察使大人的底线,当然代价有点大。

    “蓄奴”的基础不存在之后,商贾们自然是会选择利益最大化,“奴”还是要用的,但十年使用期到了之后,赶紧拍拍屁股走人。

    要是这个“奴”从财产转变为“人”之后,还想继续在工场中上班,情况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首先,原先作为私人财产要被提供的伙食、住房,尽数要掏钱;其次,同样是劳动换取果实,但为财产时,“奴”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经济负担,“人”有人身自由但有经济负担。

    大部分“脱籍”之人,往往“脱籍”的那一刻,就是“负翁”,不得不举债度日。而举债的对象,往往就是曾经的“主人”。

    于是让老张不得不感慨的是,十年“奴籍”,真正愿意“脱籍”的人,和愿意继续为“奴”的人,几乎是对对分持平。

    整个女子包干区的工地上,几乎所有来上工的女子,都是有点想法的人,可以说是相当的难能可贵。

    “师伯,适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