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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从未在风中飘过 第十二章(6)(1/2)

    答案从未在风中飘过 第十二章(6)

    还是那个时期,我喜欢挑“the”字头的乐队唱片收藏,这些“头文字the”基本上都是些英美的朋克或后朋克乐队,在这些“the”乐队中,我最喜欢“治疗”“史密斯”和“冲撞”。“治疗”让我体验到一种凄艳之美,或者那些诗意的歌词和罗伯特?史密斯信手拈来的旋律让我感到莫名的舒服,英国人玩摇滚就是比美国人有气质。如果从收藏的角度来说,“治疗”乐队是我第一个收全的。而“冲撞”的那种粗糙和喧嚣则让我感受到摇滚乐的另一面,它永远是年轻人的运动。

    当这些歌曲变成波萨诺瓦,那种听上去仿佛置身巴西热带海滩的曲风让周身立刻变得懒洋洋的,女歌手埃勒维兹(Eloise)用性感、**的歌喉把这些或悲壮、或阴暗、或愤怒、或消沉的歌曲消解成软绵绵沙滩,你踩在上面,有点滚烫,有点无力。时空拉长了,一个时代对一个时代的怀念,毋须继承他们的精神,只需记住一个符号足矣。法国人,浪漫得有些过火。

    王子复仇记

    上个世纪美国最红的歌星是谁?迈克尔?杰克逊、麦当娜。这是人们的“本能”反应。这两个人创造了流行音乐的神话,就像60年代的“披头士”或鲍勃?迪伦一样,已经成了一个时代的标志。

    因为商业影响而形成的本能反应使人们往往会忽视另一个人——王子(Prince)。他大概是唯一一个可以跟杰克逊、麦当娜齐名的美国歌星,只是人们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候忘掉他。与这两个天王、天后不同的是,王子是这三位巨星当中最有创造力的人,他在过去的28年的演艺生涯中,一共出版过28张专辑(包括3张现场专辑)。更不同的是,杰克逊和麦当娜被公众关注是因为他们的私生活,他们总能成为是非的主角,他们成为公众的偶像很大程度是满足了公众的好奇心,从而淡化了人们对他们的音乐性的关注,而他们的音乐也的确不如王子的有创造性。王子是那个时代的“性偶像”,但他很聪明地在公众面前隐藏了自己的私生活,即便八卦媒体对他很感兴趣,也鲜有斩获。

    在80年代,王子把疯克音乐、舞曲、摇滚和灵歌巧妙地糅合在一起,那时候,他的每张专辑里都在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并且,不管他怎么实验,总能取得商业成功。他的天才让所有同行嫉妒。

    天才就是这样,一不留神就成了疯子。“王子”这个艺名不是谁都敢安在自己头上的,但是,这个叫普林斯?罗杰斯?纳尔逊(Prince Rogers Nelson)的人就不管这一套,他干脆把自己的名字缩写成“王子”。90年代,他干脆放弃这个伟大的名字,给自己起了一个符号“♀”(爱情符号),后来,他干脆把自己的艺名改成“艺术家”{1}。从这些名字的变迁中,已经能看出来王子很想做一个呼风唤雨式的人物。其实,在80年代,他已经做到了。

    但是,他觉得自己还能做得更伟大,于是,内心深处的傲慢和狂妄开始滋生。他发现,当时他所在的华纳唱片公司对他不公,他怀疑唱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