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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从未在风中飘过 第三章(3)(2/2)

thers),每个阶段都会出现一支非常“各色”的舞曲乐队。

    提到曼彻斯特,不能不提到“史密斯”(The Smiths),“史密斯”的影响有多大?一位写80年代英国摇滚乐史的人这样说:“整个80年代英国摇滚乐被一支乐队控制着,那就是‘史密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史密斯”为英国人找到了自己的声音。在此之前,无论是“披头士”“滚石”或埃里克?克拉普顿,他们的音乐并不怎么英国,即便“披头士”的利物浦口音当时在美国像今天我们学说港台普通话那样时髦,并且这些人在美国战无不胜,但他们的音乐之根还是在美国。而“史密斯”的出现标志着他们与美国摇滚彻底断绝了血脉,如果你仔细听听吉他手约翰?马尔(Johnny Marr)的吉他演奏,会发现他与传统的布鲁斯吉他演奏方式大相径庭;而歌手帕特里克?莫里西(Patrick Morrissey)在歌词创作上也是一绝,这位有着很深文学功底的歌手把英国式的思维、幽默、文化背景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来。换句话说,他们的音乐中流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气质,而不是猫王或克利夫?理查德(Cliff Richard)当年带给他们的那些东西。美国人后来为什么不接受“史密斯”和他们的“子孙”?一句话:他们都太英国。

    “史密斯”让英国人开了窍,后来英伦三岛再出现新乐队时,都是把“史密斯”作为参照坐标。媒体也养成一个习惯,只要蹦出来一个气质忧郁的吉他主导乐队,一律被列为“史密斯第二”,获此“殊荣”的有:“星期天”(The Sundays)、“堕落”(The Fall)、“詹姆斯”、“基因”(Gene)、The La's、“中间人”(Go-Betweens)等等。最后连媒体都烦了,因为无论是哪一个乐队,都无法超越莫里西和马尔那种天衣无缝的配合。“史密斯”只出过4张专辑,但是他们对英国乐坛的影响却一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