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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6)(1/2)

    第四章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6)

    违约,就是违神。犹太人笃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他们不毁约的原因,是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毁约是没有可能的。

    所以,他们在谈判时讲究谈判艺术,想尽办法讨价还价。因为不签订合同是你的权利,但只要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契约是神圣的,神的旨意绝不可更改。犹太人的经商史,充满了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契约”是犹太人经商的秘诀。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变化,但遵守契约、维护契约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是做生意能够赚钱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这“契约”的保障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这是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笃信契约,相信对方也是严格执行签约的商人。所以在犹太商人中,根本就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

    对于违约者,犹太人自然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会对他唾骂,并把他逐出犹太商界。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是如何信守合约的呢?

    有个小故事可见一斑:有一个犹太老板和雇工订立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一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领取现款。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辞,又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且毫无凭证。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了两份开销。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员并没有雇佣关系。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犹太人都十分守约。只要和他们签订了契约,你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了。他们信任契约,相信签订的双方都是会严格遵守的。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所签订的契约。”

    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犹太人在与人做生意、打交道时,总是小心谨慎,因为他们对对方不了解,不清楚对方是否会守约,所以他们开始不太信任对方。尤其是第二次与不守约的人交往时,犹太人根本不会相信所签订的契约。

    因此,在与犹太人的交往中,要想博得犹太人的信任,最重要的事情便是遵守契约,无论发生了什么情况,无论在任何特殊的环境之下,都要竭尽全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