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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25)(1/2)

    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25)

    犹太人认为,没有熟读法律的商人不是个成功的商人。他们赚不了大钱!

    因为任何赚大钱者,是不会死板的遵守法律的,他们太精明了,现有的法律无法束缚他们。老老实实地遵循法律条文,肯定是个头脑守旧、不懂变通的古板的人,这种人不可能成为出色的商人。不读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为连法律都不懂,是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商场上,利益被侵犯是常有的事,所以这种人在初次交手中,就会被“吃”掉了。商场如战场,这种人在战场上是必败无疑的,所以,不懂法律的人不是商人,他连自己都无法保护,更别提利用法律赚钱!

    利用法律赚钱,是犹太人的又一得意的成功经验,犹太人对法律的钻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还记得那个有关“从身上割一磅肉”的故事吗?夏洛克是要用法律来打败对方,契约上写明割一磅肉,可是狡猾的夏洛克却也有疏忽之处,没写明一磅肉是不是带血的,最后因为这个无足轻重的细节疏忽,不但没有解决心头之恨,反而打输官司,断送了全部财产。

    这是一个有关契约漏洞和钻漏洞的例子。在国外经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国家的法律,这就等于取得了一张王牌,只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么就胜券在握了!钻外国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于赚钱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钻漏洞也就越容易。

    上面说的是利用法律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业活动中一个起码的准则,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么经营中必定会遇到大问题,或是违反了法律的准则,或是由于疏漏而造成损失。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不再一次佩服犹太商人的精明。

    但游移于规则与法律边缘的度在哪儿呢?利用法律和违反规则之间有无联系呢?有这样一个关于违规的例子。

    早年,沃尔夫森借了1万美元,他把一个废铁工场办成了一家赢利很高的企业。到28岁时,沃尔夫森的财产第一次突破了百万美元大关。1949年他以21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首都运输公司,随后沃尔夫森决定收购一家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马利?沃尔夫森公司。它在休厄尔?埃弗里的领导下,稳守着3亿美元的闲置资产过日子。沃尔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里的拒绝,沃尔夫森在这场代理人之战中败下阵来。

    沃尔夫森买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国汽车公司的最大股东)之后,把主要力量投入到兴办梅里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观察家认作是联合大企业之父,包罗了造船、建筑、化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5亿美元,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