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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16)(1/2)

    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16)

    凡乘过火车的读者,想必都有机会看到这一条规定。其意图何在,大家也都清楚。现在既然车厢已经成为固定居所,这条作为列车运行中的规定理当自然失效,可为了保障“住宅”周围的环境卫生还有必要遵守,但是这几个德裔犹太人(犹太人中法律观念最强的,也许就是德裔犹太人)却不知变通,死守规定,弄得两头不讨好:人冻得要命,环境卫生也没能搞好。

    这是对笑话的一般理解。

    当然,要是换一个角度来看,事情就完全不是一个“迂腐”问题,反倒是“变通”的表现了。

    这几个犹太人是寄居在火车车厢之中的,就像犹太商人长期寄居在其他民族的社会中一样。这条规定是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无论其是否有效,应由列车车厢的所有人或铁路主管部门宣布,这几个犹太人没有立法的权力,自然也没有废除某项法律的权力。说实在的,犹太商人在各自所在国家中,也要经常面对这类原本应该自然废弃但偏偏还实际起着“作用”的法律或约定俗成的规矩,要是他们也经常越俎代庖地宣布予以废除或者触犯条规,带来的恐怕远不止“环境卫生”的问题了。

    规定既然不能废除,用厕所又在情理之中,聪明的德裔犹太人就想出了让列车“动起来”的办法;只要车厢一动,规定便从其本意上不适用了,无须再由任何人来废除,既然铁路主管部门从未规定是否允许人力推车,他们当然可自行决定。就在他们几个人瑟瑟发抖推车之中,规定没有违反,如厕的要求也满足了,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所以,这则笑话能够表明:在通常情况下,犹太人有变通法律,从形式上遵守,同时又不真正改变自己原有活动方式的智慧和能力。

    我们把这么个抽象概括同一则看似漫不经意的笑话扯在一起,并非牵强附会。“道在屎溺”,笑话本是最有“道”之处。只要我们把笑话中的两难移进生意场上去,就会发现其中的妙处。

    行贿是生意场上几乎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许多国家都有禁止行贿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美国国内,对行贿的制裁十分严厉。联合商标公司的以利?布莱克,就是在洪都拉斯总统强行索贿的情况下,被迫交纳的,但即便如此,布莱克还是被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点了名。

    其实,也不能说美国政府规定得太死。国内的同一个法律制度一般不容易产生互相冲突的情形,而同外国无法无天的统治者打交道时,并不能将美国的法律搬过去。美国政府不是没有看到这个两难,所以规定了只需将付给类似人物的小费,在公布于众的公司损益计算书中交代清楚,在对外贸易中一般并不禁止行贿。布莱克就是因为付了小费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