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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界巨擎 谁与争锋(4)(2/2)

应当有所区别,因为绳尺自身的长度会因热胀冷缩而有变化;作为量器的瓶子,底下不能有残留物;砝码的底部必须经常进行清洁,以保持分量的准足。在卖方计量不准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调整计量。

    在广告宣传方面,《塔木德》中有很多禁止弄虚作假的规定。比如禁止卖牛时涂上不同的颜色;禁止给各类工具涂上颜色以旧充新;把陈旧的水果放在新鲜水果中一起出售,也属被禁之列。

    关于商品价格问题,《塔木德》中也有明确规定。当时虽然没有客观的统一价格,成交价一般都是在讨价还价中达成的,但要是成交价高于一般价格的16%以上的话,则这一买卖行为自动无效,买方可以退货。而且,如果买方买下的是自己不了解的物品,则有权利在一天或一星期(视所买物品而定)内,向别人征求意见,最后决定是留下还是退货。从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商品经济必备的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犹太民族那里的萌生和早熟,犹太商人能成为举世公认的“世界商人”,也就成了一种历史和逻辑的必然。

    《塔木德》反对不合理竞争,规定在出售特定商品的店铺隔壁,不能开同样的商店,卖完全相同的东西。对于降价竞争,大部分情况下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为标准。另外还规定,不能买别人早已表示要购买的东西,《塔木德》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两个拉比都想买同一块地。第一个拉比先就这块地谈好了价格,可第二个拉比跑来,二话不说就买了下来。

    有一天,有人来见第二个拉比,对他说:“有人想买糖果,来到糖果店,看见已经有人在验看糖果的质量,但后到的人却抢先把糖果买了下来,这样的人,你认为如何称呼为好?”

    第二个拉比回答说:“当然第二个人是坏人了。”

    于是,那人就告诉他说:“你新近买下的这块土地,就相当于后到者买下的糖果。事先已经有人报出了价格,正在交涉之中,你怎么可以先买下来呢?”

    事情最后是怎样解决的呢?

    第二个拉比认为把新买下的东西立刻卖出去,有些不吉利,而送给第一个拉比,他又不舍得,于是,就把它捐赠给了一所学校。

    很明显,从《塔木德》的这些具体规定中,很容易发掘出现代公平价格、正当利润、公平竞争、如实说明等商业法规的基本思想和原始做法。犹太民族的先哲们在其他民族还处于农耕时,就预测到将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作出种种规定,真可谓极具先见之明。而且这些法规在现代生活中,已被证明为合理和有效的规定,对于商业史和法律史都具有重大意义。

    《塔木德》中的这些对商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规范,对现代商业世界的价值标准以及对犹太商人在今日商业世界的成功,都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