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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犹太商道(12)(1/2)

    第一章  犹太商道(12)

    《羊皮卷》是这样讨论这个问题的:

    “买了别人田地里的两棵树木,并不意味着连周围的土地也买下了”,因而,“不可以对这棵树修剪,由树干长出的树芽才归买树人所有,但是根部长出来的树芽依旧归地主所有,如果树木枯死了,树木周围的土地依旧归地主所有。买树人不可视为自己的财产。”

    但是如果是三棵树呢,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买了三棵树,就可视为连树木周围的土地一起购买过来了,树木长高了,可以进行修剪,无论是树根发出的树芽,还是树干发出树芽都是买树人的财产,树木枯死了,树木周围的土地就成为买树人的财产了。”

    买两棵树就不拥有土地而只能拥有树叶,但是买三棵树就可享受全部的树叶甚至土地,为什么《羊皮卷》要这样规定呢?我们知道,一个点只能代表它是一个点,两个点就代表它是一条直线,而不同的三个点就形成了一个三角形的面积,在这个三角形的面积里面,所有的东西都属于这三个点。

    因此,在看待问题的时候也应该这样,看到了三个角度,就基本上看到了整个事物的全部。所以,犹太人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倘若有一个人说出了一种观点,那另一个必须反对他,因为一个人的意见一定是不客观的。所以,当两个犹太人在的时候,就至少会有三种观点,而三个犹太人在一起的时候,就至少要有四种观点,这样,他们才觉得是比较全面的观点。

    因而,在法庭上,犹太人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所有的法官都一致判定某个人犯罪,那么这个判决是无效的,因为都是一样的观点,说明这个案子大家都只看到了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因而大家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不具有客观性;如果一部分法官认为是有罪的,而另一部分法官认为是无罪的,那么这个判决就被认为是客观的,是有效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