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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犹太商道(3)(2/2)

起租费,由哈同创设的这种收小租做法,日后成为世界上流行的计租方式。比如,纽约公司向哈同租赁店面一间,在订立合同之日先交纳第一个月的租金900美元和6500美元的小租,然后才能承租。而实际租期则从半年后才开始。这样,哈同提前6个月得到了7400美元,这笔钱可以再用以投资。

    正是因为犹太人认识到金钱的性质,所以,犹太商人在投机时,对于所借助的东西,是不存在一点感情的,只要有利可图,且不违法的事情,拿来用就是了,完全不必过多考虑。

    他们的目的就是赚钱,他们所信奉的就是做生意、获得最大的利益。哈默就是突出的代表。在前苏联刚刚成立时,世界上的资本家都不敢涉足于这个国家,只有这个犹太人“胆大包天”,与前苏联做生意,在前苏联发了大财。他也由此起步,成了20世纪世界历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商人。

    犹太民族是个契约的民族,他们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在商业活动中,犹太人一贯极为重信守约,然而,这种态度并没有导致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相反,只要有买主卖主,合同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可以买卖。有人要卖,当然有人想买,方能达成交易。自然事物都有对立的双方存在,所以世界才是如今的一个平衡体,打破了平衡,世界将是一片混乱。所以说,买、卖是同时存在的,它们构成一个平衡体。

    《羊皮卷》对酒的评价并不高,深信“当魔鬼要想造访某人而又抽不出空来的时候,便会派酒做自己的代表。”这同我们日常语言中的醉鬼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妙。喝醉的人同鬼相差无几。因此,《羊皮卷》叮嘱犹太人:“钱应该为买卖而用,不应该为酒精。”而世界上最大的酿酒公司施格兰酿酒公司的老板却是犹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