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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语堂:“对我自己而言,顺乎本性,就是身在天堂”(7)(1/2)

    第六章 林语堂:“对我自己而言,顺乎本性,就是身在天堂”(7)

    张宗昌上台后,没有报纸敢发表林语堂写的文章,军人打扮的人还时不时地在林家门口溜达一圈,美其名曰“保护”。报纸上还流传着一张北洋政府准备第二批通缉的名单,其中,林名列17位,鲁迅排在21位。林在友人家中藏匿三个星期后,接受了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的邀请,到厦大任教。临行前,林语堂还特地去向鲁迅告别。之后,林语堂将鲁迅、孙伏园、沈兼士、章川岛等在京受到迫害的一干好友邀到厦大。

    厦大靠理科起家,经费、校舍资源等各项政策都向理科倾斜。林语堂到校后,分去近一半的研究经费,遭到理科部主任刘树杞的忌恨。刘利用自己掌管财政之便,三次让鲁迅更换住所,最后竟让鲁迅搬到了理学院大厦的地下室。更过分的是,鲁迅的屋子里有两个灯泡,刘树杞说要节约电费,非让人摘下一个。鲁迅气得目瞪口呆,胡子都立了起来。鲁迅又是一个人在厦门生活,无人照料日常起居,有时只能在火炉上用水煮火腿度日。但鲁迅为了林语堂还是留了下来,他说:“只怕我一走,玉堂要立即被攻击。所以有些彷徨。”由于在厦大备受排挤,最后鲁迅决定去中山大学任教,他说林语堂“太老实”,劝他也离开厦门,同往广州。厦门是林的家乡,况且此地还有其他朋友兄弟,林没有随鲁迅离开。

    鲁迅与林语堂曾同住在上海北四川路横滨桥附近,一次鲁迅不小心把烟头扔在了林语堂的帐门下,将林的蚊帐烧掉了一角,林心中十分不悦,厉声责怪了鲁迅。鲁迅觉得林小题大做,因为一床蚊帐这么大火气,便回敬说一床蚊帐不过五块钱,烧了又怎么样,两人就这样争吵了起来。

    鲁迅和北新书店的老板李小峰闹版税官司,郁达夫作和事佬为二人调解。此后,李小峰宴请鲁迅,林语堂夫妇也被邀请参加。席间,林提到鲁迅的北大学生张友松请客之事(张曾请鲁迅和林语堂吃饭,说也要办一个书店,并承诺决不拖欠作者的稿酬),并说“奸人”在跟他捣乱(指张友松传播他在汉口发洋财一事)。李小峰便怀疑自己和鲁迅起纠纷是张从中作梗。鲁迅听罢,则疑心林讥讽自己受了张的挑拨,当即脸色发青,站起来大声喊道:“我要声明!我要声明!”一拍桌子,“玉堂,你这是什么话!我和北新的诉讼不关张友松的事!”林辩解道:“是你神经过敏,我没有那个意思!”两人越说越上火,互相瞪着对方,如斗鸡般足足对视了一两分钟。郁达夫见势不妙,赶紧按鲁迅坐下,又拉着林语堂和廖翠凤离开。宴席不欢而散。

    郁达夫回忆说,鲁迅后来也明白了这次是误会,但二人之间已经产生了裂痕,之后,大约有三年时间,二人没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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