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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圆扁子(1/2)

    临时工与圆扁子

    古代没有警察,类似警察的工作,由衙役们来做。各地的三班衙役中,有一班名曰捕班,又称捕快,就是专门干这个的。在那时,衙役是一种贱业,正经人一般不做的。在名义上,一介农夫也要比他们地位高些。做了衙役,三代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等同于优娼之类的贱民。但是,衙役毕竟是在官府做事,而且做的事,是管制老百姓的买卖。所以,虽然名义上贱,实际上并不贱,而且在一般百姓眼里,高贵得很,神气得紧。进了茶馆饭铺,跑堂的是不敢问他们要钱的,喝茶吃饭的,都得尊一声“捕翁”,或者老爷。衙役工资没有,只有一点微薄的补贴,但由于办案的缘故,实际收入可观,无论是在县上,还是在京师,活得都有滋有味,令人羡慕。所以,市井之人,想做衙役的相当多。但是,朝廷有名额限制,每个衙门,正经制役就那么多。怎么办?需求产生供给,就出现了帮役和白役。所谓帮役和白役,都是编制外的临时工,但想做这个,还得花钱买。一点补助没有,还得掏钱孝敬正经的衙役,尊人家为师傅。这样的人,实际上就是衙门里的临时工。

    清代北京的治安,由步兵统领衙门管,因此这个衙门就得有衙役,自然也有帮役和白役,这样的人,北京人称之为圆扁子。好像是指他们手里的家伙,一种圆扁状的棍子。正式的衙役有链子,他们没有,只好用这玩意。在湖北,人称这些人为“四百二”,是说他们要花四百二十串钱来买这个位置。这些帮役和白役的存在,其实不是因为工作太忙,需要聘用临时工,而是因为衙役的工作性质,需要增加和扩大捞钱的机会,用临时工,不仅机会增加,而且保险,出了事情,往这些人身上一推,就一干二净。

    原本衙役挣钱,靠的就是做“专政机关”的工作,可以凭借百姓的诉讼或者各类案件弄钱。反正你只要有事让他们碰上,不出点血是不行的。除此之外,常用的招数还有两类,一是借事索诈。即找个茬就讹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