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分权古今谈(2/2)

任命属官,决定开支,享有司法的终审权,还有统领本郡兵马之责。但是,享有这一切大权的前提,是他必须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正是在这样的地方分权的体制下,汉唐才成就了盛世之名。

    只有怀有敌意的地方军事割据,才事实上等于分裂。像唐朝末年的藩镇,五代十国相对于五代的十国,近代北洋时期的各省军阀。我们知道,这样的割据,本质上跟西周的封建诸侯,跟西汉与盛唐的地方政权,毫无共同之处。这种情况下的地方政权,虽然名义上也承认中央政府,需要中央政府的认可,增加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但如果中央政府不认账,他们马上就会翻脸,以公开的军事反叛相威胁。而分权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这个可能。西汉初年,诸侯和郡都有独立的军权,但从来只有叛国,而从无叛郡。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南北东西,情势千差万别,没有地方的积极性,什么事也办不好。所谓的地方积极性,如果不制度化,也就得不到保证。所以,分权必须是制度性的,不能是政策性的权宜之计。多少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难以理顺,总跳不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迷局。就是因为,我们的所谓分权,都是政策性的。分权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证。在人们的观念中,中央就是好的,地方则疑点重重,中央如包公般明镜高悬,而地方则如伺机作案的鼠窃。一出问题,媒体即呼吁加强管理,加强的,都是中央集权。好像只要事事由中央管起来,就都好了。当然,事实并非如此,缺乏监督,中央也好,地方也好,都可能出事。相对而言,地方上的监督还容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