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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第三(3)(1/2)

    肉食第三(3)

    ○牛、犬

    【原文】

    猪、羊之后,当及牛、犬。以二物有功于世,方劝人戒之之不暇,尚忍为制酷刑乎?略此二物,遂及家禽,是亦以羊易牛①之遗意也。

    【注释】

    ①以羊易牛:事见《孟子?梁惠王上》。原意为有仁爱之心。

    【译文】

    说过猪和羊之后,应该谈到牛和狗了。因为这两种动物对人来说是有功之臣,我劝人们不要杀还来不及,怎么忍心为它们制造酷刑呢?我略过这两种动物不谈,接着谈家禽,这就如同是梁惠王以活牲祭祀时用羊来替代牛的心意。

    ○鸡

    【原文】

    鸡亦有功之物,而不讳其死者,以功较牛、犬为稍杀。天之晓也,报亦明,不报亦明,不似畎亩、盗贼,非牛不耕,非犬之吠则不觉也。然较鹅、鸭二物,则淮阴羞伍绛、灌矣①。烹饪之刑,似宜稍宽于鹅鸭。鸡之有卵者弗食,重不至斤外者弗食,即不能寿之,亦不当过夭之耳。

    【注释】

    ①淮阴羞伍降、灌矣:淮阴,指韩信,他曾被汉高祖刘邦由“齐王”贬为“淮阴侯”。绛,绛婴;灌,即灌夫,两人皆汉初名将,而韩信耻与他们同列。事见《史记?淮阴侯列传》。

    【译文】

    鸡也是对人类有功劳的动物,之所以不避违宰杀它,是因为鸡的功劳比起牛和狗来要小一些。天要亮,鸡报晓也亮,没报晓也亮,不像耕田和防盗贼,没有牛不能耕,没有狗叫,来了盗贼就没办法察觉。但鸡比起鹅和鸭来,功劳就又高出一筹了。鸡所遭受的烹饪的酷刑,似乎应该比对鹅和鸭更轻点。处在产卵期的鸡不要吃,重量不到一斤的鸡不要吃,就算不能让它养尽天年,也不该让它过早夭折。

    ○鹅

    【原文】

    ■■之肉无他长,取其肥且甘而已矣。肥始能甘,不肥则同于嚼蜡。鹅以固始为最,讯其土人,则曰:“豢之之物,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