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论 美(1)(1/2)

    论美(1)

    [美国]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大自然除了提供人类衣食所需之外,还满足了一种更高尚的追求——那就是满足了人们的爱美之心。

    古希腊人把“宇宙”称为“科士谟土”,即美丽之意。万物之本性无比奇妙,或者可以说,人类独具适应性的潜能,能够构形筑影。因而,大自然所有的基本形态,蓝天,山峦,树木,鸟兽,等等,都能使我们惊喜;这种惊喜并不依赖外物,也不因其有任何实用目的,只是就万物的线条、色彩、运动与组合看起来都让人爽心怡性。在某种程度上,这可能由于我们的眼睛自身。眼睛,是世界上最好的画家。眼睛的结构与光学的法则互动,产生出所谓的“透视”,因此任何一组物体,不管它是何种东西,在我们看来都觉得色彩清晰,明暗层次鲜明,井然有序,整体就似乎是一个球;个别的物体或许形态拙劣,了无生趣,但一经组合,就变得对称而完满了。故构图的巧妙,非人的眼睛莫属;而要想把色彩铺设得美妙,则要依赖光线。再丑恶的东西,强光之下,也会产生美。光线不但激活了感官,而且光线好似空间和时间,有着能把一切都覆盖的性质,所以任何东西只要在光明下都是赏心悦目的。即使死尸也有它自己的美。自然界所有事物都在“美”的笼罩之下,几乎所有的个体都这么美好。如橡实、葡萄、松果、麦穗、鸡蛋、形形色色的翅膀以及种类繁多的鸟,如狮爪、蛇、蝴蝶、贝壳、火焰、云朵、蓓蕾、绿叶和如棕榈树似的许多树的树干,我们不断地描摹它们,把它们作为“美”的模范。

    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们可将自然之美,分三方面剖析:

    一,倘能抱着单纯的心态去感知自然形态也是一种快乐。自然形态和活动的效用,于人生是必不可缺的。就最基本的作用来说,似乎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