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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那些让人肃然起敬的人与事(1/2)

    51.那些让人肃然起敬的人与事

    文_魏剑美

    一

    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去世前一年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计920万美元,在19世纪末这绝对是一个惊人的天文数字)都用于奖励那些和他毫不相干的人,“在颁发奖金的过程中,不应存在任何民族偏见和等级观念。”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的确算得上是一个石破天惊的举动。即便已经过去了100多年,人类历史上也还没有出现第二个如此无私的捐献者。

    诺贝尔去世后,遗嘱公之于世,由于其“缺乏爱国主义精神”而引起轩然大波,包括瑞典国王和瑞典科学院院长在内的重要人物都一致拒绝承认这份遗嘱。鉴于诺贝尔在订立这份遗嘱时没有任何法律界人士在场,法学家们明确告诉诺贝尔的家人可以对这一遗嘱提出异议。在当时的形势下,“备受同情”的诺贝尔家族完全可以要求按照诺贝尔另外的两份遗嘱执行,从而轻松获得一笔巨大的财产。但这些伟大的家属最后的决定居然是拒绝所有的“好意”,坚持维护诺贝尔本人的意愿。最后,在遗嘱执行人索尔曼等人长达两年多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说服国王接受了这一遗嘱。1901年12月10日,在诺贝尔逝世5周年的纪念日里,诺贝尔生前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诺贝尔奖首次颁发给了世界各地的杰出科学家和文学家。

    二

    鲁迅一生中没有找任何人为自己写序或者介绍文字,也没发表任何沾沾自喜于与名流政要往来交游的“借光”文字,尽管他的故交旧友中多的是达官贵人以及宋庆龄、蔡元培、陈独秀、胡适、林语堂这些名重一时甚至如日中天的社会名流。

    对鲁迅有知遇之恩的陈独秀曾经红极一时,甚至被爱因斯坦、罗素等人称为“东方思想界的大彗星”。这样的“大红人”自然是用来往自己脸上贴金的理想对象,但在陈独秀当红时鲁迅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