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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坛的又一风气的看法(1/2)

    ——谈短篇小说之不短及其他

    我们是有短篇小说的光荣的传统的。鲁迅先生的作品是我们的典范。我们也有不少卓特的短篇小说的作家,沙汀,张天翼,艾芜,以及其他的名字可以有一长串。我们也并不缺少观摩世界短篇杰作的机会,莫泊桑和契诃夫的作品早就大量介绍过的。然而看近来的情形,短篇都写得长了,年青朋友们的作品,五六千字的极难得见,万余字的已经算是短的了。短篇的拉长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风气。

    把字数之多寡作为长短篇的标准,象旧时的某一种说法,以超过十万字者作为长篇,而以五六万字者为中篇,万字左右者始称为短篇:这虽是简便的办法,然而我们今天也不一定要严格地遵守它。今天提到我们面前来的一个问题是:除了字数的多寡而外,长短篇小说在写作方法上究有如何的不同?换一句话说,倘不为贪多而务得,一个作家真心愿意写一个短篇,可是下笔以后,“不能自止”,结果勉强收住,计字数在中短之间,论体制则既似长篇之缩紧,又如短幅之拉长:这原因在哪里?

    于是我们又想起了旧时的又一种说法,这是从取材的方法之不同来立论的。依这一说,长篇是纵的发展,短篇则是横的考察;长篇小说写人生之纵剖面,短篇所写则为人生之横断面,譬如横断一木,察其年轮,可知木之岁数,短篇小说虽写人生一角之断面,而由此片段之现象仍得以窥见前因后果之必然,盖亦犹此。我们如果承认了此一说法,则长短篇写作方法上之不同,自然可以说得了一个解决了。

    不过问题也还可以更进一步。随便举几本外国古典作品为例,试加考察。所谓“欧洲文学之祖”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论篇幅其长相等,论作法则其不相同。《奥德赛》写十年内的事,但《伊利亚特》故事所占的时间首尾不过数日;这不是宛然一则是纵剖面而又一则是横断面么?我们如果拿《伊利亚特》和近代之典型的短篇小说相较,将可得到怎样的结论?又如司各特的《萨克逊劫后英雄略》(《艾凡赫》),一部二十多万字的巨制,然而故事所占时间亦仅数日,且集中于一事,这和近代典型的短篇小说比较起来,又将得怎样的结论?但我们还可以说,《伊利亚特》是史诗,《萨克逊劫后英雄略》成书之日,所谓“近代的短篇小说”尚未出世,文学各部门各体制的发展有其历史性,《伊利亚特》倘可视为近代短篇小说之始祖,那么,《萨克逊劫后英雄略》当亦应是列祖之一罢?近代短篇小说是从它们发展出来的。我们再举一个例。这就是卡达耶夫的《时间呀,前进!》这也是二十余万字的巨制,这十足是横断面的东西,这不但故事时间仅二十四小时,从种种笔法看来,也不是长篇小说那种从容起伏,一板三眼的味儿。这是现代的作品,在有了契诃夫、莫泊桑等等光辉的典范作品以后的所作。然而《时间呀,前进!》之不能视为短篇,自亦不待多论。

    说到这里,似乎越弄越糊涂了。长短之分既不在字数之多寡,而又不全在写法之纵剖或横断,然则究当何所取准呢?

    我想:字数多寡是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