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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粤之争”(1)(2/2)



    送行无赖是秋光;

    看云遮处山仍好,

    待月来时夜渐凉。

    去国屈原未憔悴,

    鸩人叔子太荒唐;

    浮屠三宿吾知戒,

    不薄他乡爱故乡。

    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在广州召开。在政治报告中,汪精卫对胡汉民与廖案的关系作了特别说明:“胡毅生被党军到宅逮捕时,他对士兵诡说毅生现在胡汉民同志家中,士兵受骗,立即到胡汉民同志住宅,几乎累着胡汉民同志,而胡毅生却乘机逃跑了。胡汉民同志知道有些意外之变,非常痛心,因为林直勉、胡毅生都是向来听他的话的,不料如今却有此事。至于外间对胡汉民同志种种谣言,如今已证明都是假的。”在胡汉民未到会的情况下,经过选举,他当选为中央执委会常委,并被任命为中央党部工人部长。4月29日,胡汉民回到广州,受到热烈欢迎。

    胡汉民才华横溢,革命意志坚定,深得孙中山的信任。孙中山公开评价说:“胡汉民先生为人,兄弟知之最深,昔与同谋革命事业已七八年,其学问道德均所深信,不独广东难得其人,即他省亦所罕见也。迹其平生之大力量、大才干,不独可胜都督之任,即位以总统,亦绰绰有余。”

    1928年,国民党统一全国,进入训政时期。国民政府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制”,胡汉民担任第一任立法院院长。立法院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及其他重大国际事项。立法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蒋介石主张国民会议制定约法,进行“政治刷新”,而胡汉民则以孙中山“遗教”为依据,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反对:“各项法律案还没有完备”,在“军权高于一切”的情况下,“约法这件东西,寒不能为衣,饥不能为食,有而不能行,或行而枉之,只于人民有害”。并在许多问题上批评和牵制蒋介石。因此,胡汉民与蒋介石大唱对台戏,党治、法治之争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