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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第十六(1/2)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译文】

    不以法推行法度,则国事没有常规;法度不用法的手段推行,则政令不能贯彻。君主发令而不能贯彻,是因为政令没有成为强制性的法律;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起草政令不慎重;慎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太轻;赏罚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还不信实;信实而不能贯彻,是因为君主不以身作则。所以说:禁律能够管柬君主自身,政令就可以行于民众。 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几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 【译文】

    知道有贤才而不举用,要失败;听到有好事而不调查,要失败;见到能干的人而不任使,要失败;亲信于人而不坚定,要失败;共同谋事而不团结,要失败;想危害人而不能,要失败;已废黜人而再用,要失败;事可为而不为,要失败;家已富而不施,要失败;机要而不能保密,也要失败。人君行事不严加保密,正言直行的人就危险;正言直行的人危险,君主就孤立无亲;君主孤立无亲,人臣就结成朋党。使君主孤立无亲,人臣结成朋党的,责任不在人臣,而是君主自身的错误。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译文】

    人民没有重罪,是因为过失不大;人民不犯大过,是因为君主不随意赦免。君主赦小过,则人民多重罪,这是逐渐积累所形成的。所以说,赦令出,人民就不加做惕;恩惠行,过失就日益增多。把恩惠和宽赦政策加于人民,监狱虽满,杀戮虽多,坏人也不能制止了。所以说,邪恶的事不如早加禁止。凡行“赦”,总是小利而大害,故久而不胜其祸;“不赦”,则是小害而大利,故久而不胜其福。因此,“赦”,好比奔马的丢弃缰绳;“不赦”,好比瘫病的针炙治疗。对文人只有三宥,对武人一赦都不能有。所谓“惠”,就是多赦,行起来先易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所谓“法”,则是行起来先难后易,久而不胜其福的。所以,“惠”,是人民的仇敌;“法”,是人民的父母。最上等的是事先用法制规范人的行止,其次是有错误而能制止,虽有过也不致严重。赦过忘善,人民就不能勉励;有过不赦,有善不忘,勉励人民的政策,就发挥作用了。所以说:英明君主,就是要掌握这善恶的裁决。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译文】

    君主对人民有三项要求,三项要求不节制,君主地位就危险。三项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阻,三是命令。索取总是希望得到,禁阻总是希望制止,命令总是希望推行。但索取太多,所得到的反而少;禁阻太多,所制止的反而少;命令太多,所推行的反而少。索取而不得,威信就日益降低;禁阻而不止,刑罚将受到轻视;命令而不行,下面就欺凌君上。从来没有多求而多得,多禁而多止,多令而能多行的。所以说:上面过于苛刻,下面就不听命;下不听命而强加以刑罚,做君主的就将被众人谋算。君主而被众人所谋算,虽想没有危险,也办不到了。号令已出又改变,礼仪已行又废止,度量已定又变换,刑法已行又动摇,这样,赏赐虽重,人民也不勉力;杀戮虽多,人民也不害怕了。所以说:上面意志不坚定,下面就有疑心;国家没有常法,人民就不肯尽力,这都是规律。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毋怪严,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议者尽诛。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彼下有立其私议自贵,分争而退者,则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议立则主道卑矣。况主倨傲易令,错仪画制,变易风俗,诡服殊说犹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于乡里,变更自为,易国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绳之外也;绳之外诛。使贤者食于能,斗士食于功。贤者食于能,则上尊而民从;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上尊而民从,卒轻患而傲敌。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而主安矣。【译文】

    英明的君主在上,人民自然不敢有私立异说而妄自尊大的,国家没有荒诞的事情、杂乱的风俗、怪异的礼节,士人也没有私立异说的。对于傲慢不恭、改变法令、自己立法定制、制造异说的都加以诛罚,那么,强硬的屈服,冒尖的受挫折,顽固的也可以攻破。再用法度来引导,用杀戮来管制,因而,万民之心都会服从上面,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如果,下面有私立异说,妄自尊大,纷争而不负责任的,君令就再也无法实行。所以说,私立异说一立,君主威信就低,何况还有傲慢不恭、改变法令、自行立法定制、改风俗、变服装、奇谈怪论的存在呢?那种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乡里,随意独行,改变一国既成风俗的,叫作“不服治理的人”。不服治理的人是跑到法度以外了。法度以外的人,应该杀。应当使贤者靠能力用事,斗士靠战功用事。贤者靠能力用事,则君主尊严而人民顺从;斗士靠战功用事,则士卒不怕患难而蔑视敌人。君主尊严而人民服从;士卒不怕患难而蔑视敌人,两者树立于国内,则天下得治君主得安了。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故赦者,奔马之委辔;毋赦者,痤雎之矿石也。爵不尊、禄不重者,不与图难犯危,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观也。使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则上尊而民顺;小人食于力,则财厚而养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养足,四者备体,则胥足上尊时而王不难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虽有过,亦不甚矣。 【译文】

    爵位不尊,俸禄不重,就不会有人为他赴难冒险,因为他的办法还不足以调动人们这样做。因此,先王规定轩冕,是用来区别贵贱,不是求美;设立爵禄,是用来定其待遇,不是求好看。要使君子靠治国之道来生活,小人靠出力劳动生活。君子靠治国之道生活,则君主尊严而人民顺从;小人靠出力劳动生活,即财物丰厚而生活富裕。君主尊严,人民顺从,财物丰厚,生活富裕,四个条件具备,就不难待时而成王业了。

    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故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故曰:俭其道乎!【译文】

    英明的君主建造宗庙,足以殡尸设祭就行了,不求它的美;修筑宫室台榭,足以防避燥湿寒暑就行了,不求它的大;雕制花纹,刻木楼金,足以分辨贵贱等级就行了,不求它的壮观。这样,农夫不耽误农时,工匠能保证功效,商人没有失利的,人民没有游荡的,财货也没有积压的。所以说:节俭才是正道呵!

    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愚民操事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贼作矣。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 【译文】

    法令没有正式公布,人民偶然做到了,就加以行赏,那是君主的错误赏赐。君主进行错赏则功臣抱怨,功臣抱怨则愚民胡作非为,愚民胡作非为,这是大乱的根源。法令没有正式公布,就给予惩罚,那是君主的错罚。君主进行错罚,则人民轻生,人民轻生,暴人就要兴起,帮派朋党就要出现,而乱贼就要造反了。法令已经公布,而不能依法行赏,这就是叫人民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国死节。人民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国死节,则战不能胜而守不能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国家就不会安全了。法令已经公布,而不能依法行罚,这就是叫人民不服从法令。人民不服从法令,强人就要兴起;强人兴起,君主地位就危险了。所以说:法律制度一定要合于治国之道,号令一定要严明,赏罚一定要信实坚决,这都是规正人民的准则。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译文】

    凡是大国的君主地位都高,小国的君主地位都低。大国君主何以地位高呢?回答是:被他使用的人多。小国的君主地位何以低呢?回答是:被他使用的人少。既然,被他用的多就高,用的少就低,那么,君主那有不希望更多的人民为己所用呢?要使人民多为己用,怎么办?回答是:法立令行,人民听用的就多了;法不立,令不行,人民听用的就少了。所以,成立的法律和行通的命令多,而所废者少,人民就不非议,人民不非议就听从了。成立的法律和行通的命令,如果与所废者均等,国家就没有正常的准则,国家没有正常的准则,人民就去胡作非为了。成立的法律和行通的命令少,而所废者多,人民就不肯服从,人民不服从法令,暴人就要兴起而奸邪之辈就要作乱了。

    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为爱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爱民矣。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故善用民者,轩冕不下拟,而斧钺不上因。如是,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父母妻子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与大虑始。 【译文】

    考察君主之所以爱民,乃是为了使用他们而爱的。为了爱民的原故,不怕毁坏法度,削减命令,那就失去爱民的意义了。单用爱民的办法使用人民,则人民不服使用,这是很明显的。善于使用人民的,他可以用杀戮、危害、劳累、饥饿、口渴等方法,用民者可以用这种极端的手段,而人民没有考虑以为害己的,是因为明玉在上,道和法通行全国,人民都能舍弃爱干的私事而做不爱干的的公务。所以,善于使用人民的,总是赏赐不任意折扣,刑罚不任意增加。这样,贤人知所勉力而暴人平息。贤人勉力而暴人平息,功业就随之而立了。人们可以踏白刃,受矢石,赴汤蹈火来执行君令,君令可以尽行,禁律可以尽止,召来使用,人民不敢转移力量;送去战争,人民不敢姑惜生命。不敢转移力量,然后可以立功;不敢姑惜生命,然后可以无敌。进无敌,退有功,于是三军之众都能够保全首领,使父母妻子完好安居于国内。所以,对人民不必同他商量事业的创始,而可以同他欢庆事业的成功。因此,仁者、智者、有道者,都不与人民商量事业之开始。

    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