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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陈三立(1)(1/2)

    第六章 陈三立(1)

    传略陈三立(1859—1937),字伯严,号散原,江西义宁(今修水县义宁镇桃里竹椴)人,近代同光体诗派重要代表人物。晚清维新派名臣陈宝箴之子,与谭嗣同、徐仁铸、陶菊存并称“维新四公子”,国学大师、历史学家陈寅恪之父,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位传统诗人。

    陈三立年少博学,才识通敏,洒脱而不受世俗礼法约束。光绪八年(1882)入乡试,因恶时文,自以散文体作答,主考陈宝琛赏识其才,破例录为举人。光绪十二年中进士,授吏部主事,在京与一些有维新思想之士游学论事,慷慨激昂,志望革新,并参加文廷式等所组织的强学会。甲午战争后,李鸿章赴日签订《马关条约》,三立闻讯激愤异常,曾电张之洞:“吁请诛合肥以谢天下”。

    光绪二十一年(1895),其父宝箴任湖南巡抚,推行新政,三立往侍父侧,襄与擘划。在罗致人才、革新教育方面效力尤多。戊戌政变时,三立以“招引奸邪”之罪被革职不用。后随父返江西,居西山“青庐”。光绪二十六年(1900),三立移居南京,未几丧父。家国之痛,三立更无心于仕途,于金陵青溪畔构屋十楹,号“散原精舍”。常与友人以诗、古文辞相遣,自谓“凭栏一片风云气,来做神州袖手人”。

    三立早年虽有“吏部诗名满海内”之誉,但《散原精舍诗集》所收乃自此始。此后虽不问政,为社会兴利仍极热忱。光绪二十九年(1903)办家学一所,又赞助柳治征创办思益小学。让出住宅作课堂,延聘外国教师,开设英语及数、理、化新课目;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还废除“八股文”和跪拜礼节,禁止死背课文及体罚学生,创新式学校的先例。三十一年(1905)初,曾与李有芬创办江西铁路公司,并拟倡修南浔铁路,惜因事未果。光绪三十二年(1906),湖南工商界追念陈宝箴父子推行新政,振兴实业,奏请为宝箴塑铜像,为三立授宫职,被断然拒绝。三十二年夏,义宁州大荒,铜鼓双坑饥民往宜丰天宝买粮,富商何大毛诬称“匪徒抢劫”,并说“宁州遍地是匪”,挑起斗殴,杀死双坑饥民57人,双坑人控诉不得上达,求助陈三立,陈主持正义,具陈上疏,终获刑部详察,严惩主犯及当地知县,冤案大白。三十三年,袁世凯行君主立宪,委三立任参政议员,未肯就。

    民国十三年(1924)4月,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来华,慕其名,由徐志摩陪同至西湖相访,泰戈尔以印度诗坛代表的身份,赠给陈三立一部自己的诗集,并希望陈三立也同样以中国诗坛的身份,回赠他一部诗集。陈三立接受书赠后,表示谢意,谦逊地说:“您是世界闻名的大诗人,是足以代表贵国家诗坛。而我呢,不敢以中国诗人代表自居。”后两人比肩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