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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子论自然(4)(1/2)

    三、老子论自然(4)

    王弼解释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是“方”就以“方”为法,而不乞求圆;是“圆”就以“圆”为法,而不乞求方,这就是“自然”。相反,如果“方”不想“方”而想“圆”,“圆”不想“圆”而想“方”,那就是不自然。所以,所谓“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为法。“道法自然”实际上就是“道性自然”。

    所以,河上公讲:“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法自然”,也就是道以顺乎自然为法,以自然为法,以自己为法。

    自然的原则,就是没有外在强迫,也没有内在求索。我们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都要遵守自然的原则。你到底是这样吗?你想这样做吗?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当我们一个人想着要去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可能有一个欲求,有一个想法,有一个愿望:因为我做了这件事,我可以得到什么,我可以避免什么。当我们有这些想法的时候,其实就不自然了。

    老子推崇自然。在老子看来,人类这样一种自然的状态,在儿童身上表现得最为清楚、最为直接。所以老子对于婴儿、对于赤子,给予由衷的赞美。《老子》第五十五章讲:“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二十八章讲:“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他觉得小孩没有受到利欲观念的约束,没有受到利欲观念的诱惑,所以他们做事才是最自然的,他的德行才是最完足的。他提倡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像小孩那样,保持一种自然的状态。

    老子也推崇“朴”,讲到返璞归真。《老子》第二十八章讲“常德乃足,复归于朴。”第十九章又讲:“见素抱朴”。在老子哲学中,“朴”就是不加雕琢,就是不加修饰。所以中国古代,对于事物的追求,追求的一种境界就是对于“自然”的追求,就是对于“朴”的追求。中国古代艺术所追求的境界是什么?最高的境界,不是别的,就是“自然”。

    唐代画家与画论家张彦远作《历代名画记》,将历代绘画分为五个等级,最高等级就是“自然”。五个等级依次是:自然、神、妙、精、谨细。认为:“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而成谨细。”

    绘画应当是什么?唐代书法家孙过庭讲到,应当是“同自然之妙有”。自然界本来是什么,你就把自然界本有的东西,通过这样一种方式,通过你的手,通过你的笔,把自然界本有的那种状态,写出来,画出来。

    比如中国人写字,那样一个点,它不叫点,它叫“侧”。为什么叫“侧”?是说这一点应当像一个巨石在悬崖边上那样独立着。那样一个横,不叫横,它叫“勒”,为什么叫“勒”?那一横是要有力度的,就像马的缰绳,是用了力以后所出现的那种状态。还有那一折,它不叫折而叫“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