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十疑略释(2)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
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
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用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