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09、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2/2)

题是:趋向均衡的趋势有多强?它是否会被强化?调整过程中的滞后是否能促进所获取的收益超过成本?

    下面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的理论是用于解释那些作为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反应而发生的制度变迁,制度被视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的供给者。我们假定增长进程改变了对服务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上的改变又导致了以长期成本与收益来衡量的供求之间的非均衡。尽管一种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会不依赖于经济增长的考虑而改变,但我们的理论无法解释这种制度的变迁。不过,它可以用于决定这一变迁所产失的效应。

    我将偏离这一点来简要地考虑几个可供检验的假定,它们是有关那些具有传统农业特征的长期处于均衡的国家的制度与农业生产的。假定政策的目标是要获得一个稳定的农业增长率,这一增长率不仅在经济意义上是有效的,而且还要高于在传统农业情形下的人口(农业劳动力)增长率。从反面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提出下列观点:(1)货币的供给以一个高于先前的速度有计划地增长,并不足以带来所期望的农业生产增长;(2)一项制度改革不能增加农业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所需要的信贷供给;(3)一种租佃法律的变迁,它并不能减低佃农的租金份额,从而带来所期望的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

    现在让我们再在规范的和更加可以检验的意义上来对它们进行系统阐述,并提出一些更为相关的问题。当农业获得了一个增长契机时,如近来亚洲许多国家所发生的那样(其中中国由于缺乏资料除外,日本则由于先前的农业成功的现代化除外),一个增长契机是有利的农产品价格,可以得到相应于肥料的新的食物种子,更廉价的和更大量的肥料供给的结果。这一增长动态诱致亚洲地区的农民对制度调整的需求。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还会组织合作社以实现这一目的。他们还会要求有更为灵活的租佃合约,他们将联合邻里开掘管井,并承担能增加水的供给的小型投资。佃农与地主也会利用其政治影响以促使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大型灌溉与抗旱设施。这些都是一些可以检验的看法,有大量的证据可以支持这些看法。由于离题太远,现在让我们回到分析的主题。

    下面考虑一下作为对制度的反应的经济激励问题。激励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对此我们有几个更为一般性的看法:(1)在一个实现增长的市场经济中,对货币的便利需求已转向对权利的需求(这一看法为充分的经验研究所证实);(2)在一个每户收入都在提高的经济中,对于服务于非农部门的经济活动的合约与财产安排的需求会相对于与农场部门相联的合约与财产权利的需求而增加(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看法);(3)随着经济增长日益依赖于有益的知识的进步,对那些能够生产与分配那些知识的制度的需求会转向对其权利的需求。我们在这里发现,有关欠发达国家的现代发展一般比技术上先进的国家更为不均衡;(4)当经济发展达到需要越来越多的高技术阶段,会对需要通过培训而获得的高技术的需求包括高等教育,会相对于对低技术的和再生的非人力资本形式的需求增加(众多的迹象表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进入这一阶段);(5)本文的后面部分将集中讨论如下的看法:在一个由增长提高了人的经济价值的经济中,对大量不同制度的服务的需求会被这种增长型式所改变。随着人类生活档次的提高,每一工人对使其免于事故的额外保障性需求转向对权利的需求,对健康与人身保险的需求也是如此。对个人权利所附加的法律保障的需求(如免受警察的侵犯,损失个人的**)也转向对权利的需求,正如人们对公民权利的需求一样。人作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他在获取工作方面需要更大的平等,尤其是对那些高技术的工作。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人们在通过在职培训和高等教育以获取高技术的工作方面要求有更小的歧视。作为消费者,人们要求在获取消费品与服务,尤其是住房和家庭计划信息方面拥有更大的平等。因而,随着人的时间价值的提高,消费品的分配将日益转向物品集约性的消费,而不是时间集约性的消费。

    为适应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制度滞后

    我的论题是,在美国已经出现的和正在出现的人的经济价值的长期显著提高是制度在执行其经济功能时的主要非均衡原因。在此我要明确说明的是,人的经济价值的所有这些提高,并不仅仅是我的论点,而是我们的经济所显现的经济增长类型的结果。其中有一部分或确切地说是一小部分,是削减作为美国劳动力的国外移民的结果。公民权利的扩展,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附加的公众条款,减少贫困的计划,以及高级法院有关就学与发展的决定都增加了个人的选择。尽管可以认为这些发展,包括城市化作为一种中间影响,不依赖于使人的经济价值提高增强了的经济增长,但是如果正如我所提及的,这些发展首先是美国已经出现或正在出现的经济增长的结果,则这些都只是一种表面认识。由于经济增长的进程,这些法律条文与法律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简而言之,这些立法和法律是为适应由人的经济价值提高所致的制度的压力与限制而作出的滞后调整。

    我难以想象,任何经济的长期变动对制度改变所产生的影响会比工资相对于租金的变动(即财产服务的价格)的影响更为深远。我相信经济史学家会从工资相对于租金的长期变动中发现更多的脉络。制度变迁的对称性所显示的必然结果会更激起这类变动,而不考虑政府的类型。这是S.V.巴思的重大贡献之一。我们现在正处于有利于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长期变动之中。

    很显然,相应于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制度变迁呼唤新的经济模型。在此我将考察属于这一领域的三个方面:(1)制度是对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提高的反应;(2)制度是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报酬率提高的反应;(3)制度是对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反应。

    第一,假定经济增长提高了工人单位时间的生产率(因而每小时工资)相对于对财产投资的收益率的价值,同时,具有较高技能的工人的生产率的价值增值在其绝对意义上也要高于低技能工人。那末,制度的内涵是什么?从替代的可能性来看这意味着什么?在为利润经营的企业所作出的配置性决策水平上,我们的竞争性市场经济还没有承受严重的制度刚性。合约,包括农业中佃农所参与的出租,就是这里所指出的一种情形。这里当然有一个滞后,但是这些合约在为适应人们获取更多的收入机会而改变时、并没有一个很长时间的滞后。不过在一个国家的逻辑下有一点是确实的,即技能较低的工人所获取的工作信息要比较高技能的工人要少。而且在高技能工作中,存在对非白种工人的劳动市场的歧视。

    有关由经济增长动态所引起的工资上的制度滞后主要表现在国内迁移、职业转变以及对非白种人的歧视方面。这些滞后表现为与这类训练的收益成本相等的不足的在职培训,以及在部分由歧视性配额的工作领域的生活适应。在一份“人民落在后面”的报告中,我们已有了一个分析和建议减低这一普遍领域的制度滞后的公共行动路线的里程碑。

    第二,在探讨对人进行投资的问题时,其中一个关键的假定是,经济增长是一种比常规需要更高技能的生产活动,而且由这些活动所派生的需求增加了对人进行投资的报酬率。在此我们还要再向一句:制度的内涵是什么?回过头来看,很显然的一个事实是,后面会显示出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扩大教育服务的供给,从而足以适应上等收入家庭的私人需求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然而,它在为许多农民家庭的孩子,一般的贫穷白人以及大多数黑人所供给的附加教育方面,却在质量与数量上都存在严重的滞后。从对贫困阶层进行投资的社会收益率来看,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了一个持续的非均衡的推论,尤其是在基础和初级教育方面。高等教育是一种可以产生复杂的和困难的组织问题的制度。朝向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的趋势是很微弱的,经济激励和信息处于一个很差的有待补充的状况。学生的自利没有得到充分的调动,社会收益(损失)的计算是随意的,学院性的企业家还被装在一个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很少的机会的盒子中。由于我在其他地方已考察了有关资源用于高等教育的问题,在此我就不详述了。

    第三,在考察制度滞后对消费者主权的损害时,其中心的问题是配额制作为歧视的结果的可能性,这里也让我们假定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作为经济增长的结果会提高。尽管一般来讲市场力量确实具有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的强有力趋势,但是对属于对有色人种的市场歧视的特殊消费品与服务的情形却不是如此,这方面对许多收入提高了的黑人家庭能够提出的疑问很少,它们至少在最近在卫生服务的获得,家庭计划的信息与技术以及在住房的租用与购买方面就属于这一类的市场歧视。

    最后,我必须指出的是,当人的经济价值提高时,我们处于一些新的和更好的机会领域。这确实是世界上很少有人能够享有的所有情形中的一种最优的集合。但尽管如此,这一有利的经济增长类型并不是在没有制度压力与张力下能够获得的。既然我们可以阐明和识别这些制度滞后,我们也可以分析由降低这些滞后在效率与福利意义上的收益。同时,要获取它们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我们有很充分的理由相信人的经济价值会继续提高。

    T·W·舒尔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