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玉才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美-R.H.科斯-A.A.阿尔钦--等 > 08、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08、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1/2)

    经济学家在战后已展开了对传统的生产与交换理论的批评,他们日益注重用新的方法来取代古典的边际主义或拓展它的范围。属于后一类的重要文献是围绕产权结构的概念发展起来的。这方面的文章尽管在形式和内容上各异,但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强调了有关所有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的某些基本思想。

    本文的目的是概括这一研究线索的一些本质特征,检验它的重要的应用领域,并讨论这一方法在促进对经济问题的理解方面的前景。

    生产与交换理论的拓展

    “产权”文献一开始就假定,如果经济模型还能发展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就必须对传统的理论分析框架作出修正。因此在生产与交换理论中发生了几个关键的变化。第一,给出了关于一个生产组织内的单个决策者所起的作用的全新解释。组织本身不再是研究的中心,而是假定个人在现有的组织结构所确立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并使效用最大。第二,认为事实上存在多种形式的产权,而且不能保证利润(或财富)的最大化。通过考察各种可能的产权安排对收益-报酬制度的影响,从而可能详细地分析制度安排与经济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认识到交易费用大于零在所有情形中具有的实际重要性。从技术的观点来看,这些新思想能直接被应用,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个与传统的利润最大化情形相类似但一般又与它有差别的最优化模型。在每一情形下,都有必要确定能反映决策者的偏好的特定的效用函数,并决定决策者可以获得的实际选择(收益-报酬)权。那末,真正的问题就成了一个在机会倾向强制约束下的效用函数的最大化问题。当然,任何这类模型的有用性都取决于它如何对目标函数和机会倾向作出巧妙的说明。

    由否定利润最大化来作为基本的行为假定以解释商业部门的决策者的行动,这代表了一个十分简单但很重要的进步。因为向效用最大化的转变为研究不同形式的管理行为展现了新的可能性,并允许更全面地洞察各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商业企业的经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尽管单个决策者所确立的目标的数量、特征有差别,目标常常也可用于表达有些类型的效用函数的一个论据。而且正如所注明的,效用函数在适当的约束下可能最大化。很显然,每个决策者都被假定为受自利驱使,并能有效地朝向最喜欢的经营状况。因此,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可以想象的条件下,边际主义并没有被否定,标准分析技术仅仅被拓展到新的应用领械。

    为了从事更加纯粹正规的讨论,必须对效用函数给出专门的解释。博尔丁对“主观主义”观点的一般评论使这一点很明确了:

    如果企业会为了其他任何事情而牺牲“利润”(不管它们怎样衡量),它们或者是特权,或者是良好的公共或劳资关系,一个宁静的生活,流动性,安全感,或是你所拥有的一切,那末很明显这些不能使利润最大化,如果不能使利润最大化,它必须使“效用”最大化,这是一个简单地表明你所做的最好就是你所想的更为明确的方式,这很难说是不真实的,但是除非有些内容被倾注到空洞的效用函数中去,它也是少有助益的。

    相对于这一观点,产权方法可被理解为它试图通过将效用函数与单个决策者联系起来,以系统地阐述富有经验意义的最优化问题,然后将特定的内容引入到函数中去。在这一方式下,可以考察一下企业、政府当局或类似的合作代理组织内的决策者的行为。在这一分析中的另一个关键思想是,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收益-报酬结构,因而对选择的决定是向决策者敞开的。研究的视野在这里显然有一个很重要的转变,它不是将企业作为分析的单位,也没有假定只有所有者的利益(即利润)最大化的进程是唯一要注意的。效用最最大化模型强调了个人对经济环境的调整,并通过观察组织内的个人行动,以寻求解释企业和其他制度的行为。实际上,这为检验决策者的目标与为实现这些目标所使用的特定策略的联系提供了分析基础。当然,其假定是一旦人的动机是已知的,就可能更好地理解组织对资源的配置与使用。

    一个不难接受的基本思想是,“产权”会影响激励和行为。不过,这一领域的文献对产权概念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精确性,这一特定的用法值得加以评论。要注意的中心点是,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因此,对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的,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从实际的观点来看,新产权方法的中心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的。由于对预期的方式没有把握,就不能发展出关于不同的产权安排对共同体的经济活动的水平与特征的影响的在分析上很重要而在实证上可以反驳的主张。产权与经济选择之间存在着系统关系,这一基本假定贯穿于全文讨论的背景之中。现在,我们仅仅需要强调另外一点就够了,尽管它有时被人们遗忘,但不应该混淆的一个事实是,交易与生产中也包含着合约安排,这些活动的存在对于完成物品与服务的交换并不重要,但它们却能允许产权“束”的交换。对物品与服务的这一方面的许可才是问题的焦点。

    在其他情况不变时,任何物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束。例如,如果一个人对一幢房屋的产权束中包含排斥在它附近的煤气站、化工厂的权利,那末这幢房屋对它的价值就较大。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资源中所包含的各种产权会进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这样,一般的财产关系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产权安排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产出的构成和收入的分配等等。在这一范围内,我们就可以理解阿尔钦所说的:

    ……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利的安排……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应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私有产权和国有制对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的效应。一种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团体还是属于国家,这可以从使用它的权利、它的形式与本质的改变以及对资产的全部权利(如出售)或部分权利(如出租)的转让的构成来理解。但是,尽管这一定义表明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但是所有制不可能也不要期望它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是指它只受随时间而作出解释的法律的限制,这一类限制可能从很大到很小。例如,一方面有一种严重的情形是,一个人对一种资产的所有权不能以高于政府所规定的价格上限的价格转让出去;另一方面的情形是一个土地所有者被限制在2英尺的财产线内建栅栏。一般地应认识到的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限制性措施的强制所导致的私有(或国有)产权的削弱,会影响所有者对他所投入的资产的使用的预期,也会影响资产对所有者及其他人的价值,以及作为其结果的交易的形式。由于有这些相互关系,削弱一词代表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我们在本文使用它时,常常是意味着在以下方面存在对所有者的权利的某种程度的限制:(1)一种资产的形式、地点或本质的改变;(2)对一种资产的所有权利以一个共同协议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

    最后,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这里所讨论的大多数限制是由国家强加的。因此,要论述所有权的内容的变化,就要论述法律对资源配置的变化所给予的支持。换言之,正如萨缪尔所注明的:

    ……获利的机会不管是现金的利润还是其他好处,它们对于那些能够利用政府权力的人会自然增长……如果收入的分配和风险的分配是(财产)法的部分函数,那末法就是对经济或其他收益的控制对象…无论是关税保护,石油补贴,还是实际财产的代理人的情形,都是企图禁止对私有的住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产权的“待售”信号。

    接下来要说明的当然是,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令人遗憾的是到现在还没有这一类理论。由J.市坎南、R.麦基恩、W.尼斯卡宁、D.诺斯、G.图洛克及其他学者正在进行的研究所给出的许诺是要填补这一空白,但是这个一般的研究线索仍处于初始阶段。我们在这里特别感兴趣的是,从考虑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发展对官僚主义和国家的理解。诺斯教授论证了国家常常会导致为了收益而进行无效的产权的交易(如在一个封闭的市场中发许可证),这样做的结果是抑制了经济增长。确实可以论证,产权内容的改变,取决于统治集团对改变现有的产权安排所带来的收益的事前估计与监察和执行权利结构的改变所带来的成本的事前甚或事后估计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这一推理是正确的,政治组织的“有效”规模就应受到市场规模和国家的军事力量的影响,这里排除了事前错误和行不通的可能性。

    一个交换经济和新式武器……会使得许多竞争者长期战争……这不仅是来自于历史上的统一的政治单位,而且来自于没有……争夺者相互之间的竞争,而成功的关键是争夺者所能掌握到的财政收入,因此,每个国家都努力给其服务定价(即收税),以使现期价值最大……国家在与其选民的合约关系中的垄断权力的程度,反映了其他争夺者所可能显现的能够提供的服务的程度.简言之,选民的机会成本依赖于合约关系及导致改变合约努力的机会成本的变化。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系统地讨论这些论点,但人们追求较大的效用引起产权变迁这一基本假说是值得探究的。

    私有产权与资源配置

    标准的生产与交换理论受到批评,可能是由于它的应用性有限,但是其方法仍然为研究稀缺性问题提供了万便。它的最显著成就或许是解释和评估了竞争性组织的效率特征,尤其是福利经济学则在一个有用的方向上进行了讨论。在某些限制性假定的基础上,它能准确地确立帕累托最优与竞争性均衡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一文献中对产权的考虑并没有起重要作用,但是对产权结构的理解则与所争论的问题直接相关。例如它可以揭示由私人拥有的资源常常会被配置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

    因此,所有制在市场上的竞争与可转让性执行两种主要的合约功能。第一,竞争集中了来自于所有潜在的所有者的知识——关于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和资源的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通过灵活的相对价格)确保了使用是最有价值的。第二,潜在的合约参加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一个资源的所有者转让他所使用的资源的权利的能力,降低了执行约定的合约条件的成本……因为竞争性团体遵守提供或接受类似的条件。

    一般地,竞争的逻辑(即对可供选择的使用的注意)表明,对一个人产权的更完整界定减少了不确定性,并会增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这样,对效率的研究必然包含对交易发生的制度背景和条件的理解。从内涵来看,传统理论的缺陷可以在这一领域作出非常简化的假定而得到部分地探索。要详细说明的是,标准的竞争模型想象有一种特定的制度,在这里,一系列特定的私有产权支配着所有资源的使用,而且对合约活动的交换、监察和执行成本为零。商业环境这一概念不一定会妨碍有用的分析,但它却具有缩小可能解释的现象的范围的效应。

    为了宽泛的分类的目的,我们可以说由于以下的原因,有些情形被置于传统经济理论的范围之外:(1)实际的市场等式与一般社会最优所要求的边际等式不一致;(2)传统理论没有考虑对资源的不同类型的产权及其私有产权的程度削弱的效应。“外部性”是与第一点相联的,而第二点是指企业的行为并不是追求经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产权学者提出了问题的形式,本文接下来的部分将讨论他们为拓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范围和内容所作出的努力。不过,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产权经济学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它已作出了一些很重要的贡献,但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揭示。尤其是,不同的产权安排的一般内涵以及它们对资源使用的效应还有待更详细地发展,对于许多情形下的正式的均衡条件仍有待说明。

    外部性

    外部性是经济政策理论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只是到最近才有一些学者试图给出一个严格的分析定义。正如人们所期望的,产权问题主要包括在这些新的讨论中。按照科斯、布坎南和其他学者所发展了的观点,对与外部性相联系的所有社会成本的适当评价,要求认识到两个团体常常包含一种外部性情形。

    通常认为,当A损害了B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应如何阻止A?这是错误的。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互反性的问题。为了避免损害B,反过来有可能损害A,所以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我们是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问题是要避免更严重的损害。

    对于社会政策,基本的问题就简化成了这一点。在任何时间,都存在一个法律上认可的产权结构;如果那些试图降低或消除外部性效应的社会行动使通行的结构得到修正,那就必须对那些从立法变化中受益的人强制收税,而向那些因新的法律造成资本或满足程度受损的人支付补偿。一般假定关于税收-补偿方案的条款协议可以经由政治程序达成,但我们这里的基本机制是“交易”。从原则上讲,一个人A为了修正另一个人B的行为(B产生了一种外部性),它可以与后者(B)进行交易。这样双方都能朝向一个由帕累托均衡所支持的“合约曲线”上的一个更令人满意的境况发展。例如,在工厂造成烟尘污染的经典例子中,如果B放弃经营中一些或全部冒烟较多的业务的权利,而从中获得适当的货币补偿,那末A和B就都可能从交易中获益。在另一种交易情形下,A可以以一个“价格”从B那里购买获益,布坎南和斯塔布比因概括了这一情形的福利意义:

    这里引出的福利意义是,经由单边的强制征税和补偿直到所有的边际外部性被消除之前,完全的帕累托均衡永不会达到,如果采取税收-补偿方式,而不是“交易”,就应包括多方征税(补偿)。不仅B的行为必须要修正,以确保他考虑强加给A的外部成本,而且,A的行为也必须要修正,以确保他考虑强加给B的“内部化”成本,在这种双重税收-补偿方案中,必要的帕累托条件能很容易地得到满足。

    对外部性的这种解释是与原来截然不同的,理所当然地,它所导致的结论也与传统的庇古模型所达成的结论不同。要再强调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是这一分析线索的中心。对给予B的补偿的评价最终依赖于这样的思想:即在任何给定的时刻,个人都拥有创造某些形式的“不经济”的权利。因此,如果再定义产权的法律发生了变化,而且降低了个人(B)的福利地位,那末忠实接受法制活动(如产生的烟尘)的B就必须得到补偿。

    尽管产权安排对于个人的福利地位很重要,但科斯表明,在交易费用不存在时,一个经济的产出构成与产权的结构无关——除财富的分配会影响需求的模式外。更为普遍的观点是认为,产出的构成与个人是否产生了不经济无关,因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是由其他人承担的。这一情形表现为,当A为了生产另一单位的产出而向B支付一个补偿时,或当A事先向B进行贿赂,而诱使B限制生产时,这一成本是由B所导致的,在科斯的类似描述中,牛群的均衡产出不受所界定的财产关系的影响,而且资源的配置保持最优。

    ……不管这3美元是养牛人由于他增加第三头牛所必须给出的支付(这可能发生于养牛人对农场主作物损害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还是他在不保持第三头牛时将要获得的货币总额(这可能发生于养牛人对农场主的作物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这都不影响最终结果,在这两种情形下,3美元是增加第三头牛的费用,它将和其他费用一起考虑。

    这里所讨论的结果正好是基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但是这一简化被认为是不现实的。一般地,产权方法很强调的思想是,外部性是与确定、交换、监察或执行产权的成本相联系的。当交换的私有形式没有考虑合约双方或其他人的有些受损或受益效应时,市场的解决办法就与所交换的物品的产权束的社会价值不一致。而且由于高昂的交易成本,或由于存在对资源的使用与交换的法律限制,会引起私人与社会之间的这类差别。

    高昂的交易费用对资源使用的效应可以在许多经济例子中看到。考虑这些成本妨碍了适当的市场说明:苹果树的花粉对蜜蜂的生产率的收益效应,火车在经过时溅出的火花对铁路两边的稻谷的受损效应,邻居的空调所产生的噪音,等等。在考虑为什么欧洲的戏院的票价范围比美国的更大,及为什么有一些欠发达国家的私有企业不愿对工人进行培训时也产生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例子是大量的,但是有一个典型的情形可用来说明,它是在一个购物中心可免费寄放物品。购物者通过向中心购买物品而支付维持费,因此它们将收益授予了不购物的寄放者。要利用一个市场价格来配给寄放空间,其价格就必须包括进行交易所需要的资源的成本。结果是出售寄放空间的成本要超过潜在的使用者的寄放价值。正如登姆塞茨所观察到的:

    由于进行交易需要资源,我们可以停止将资源更多地配置于对寄放的控制与供应中去,而允许免费寄放……那些购物者或间接为寄放空间付费的人可能宁愿替代建额外的空间所要支付的较小的总成本,以满足那些免费寄放者,而不情愿支付减去建较少的寄放空间的节约后所需要的交换成本,以至于将空间配给不购物的寄放者。

    在许多情形下,合约的议定并不能反映全部的收益和成本,这—事实解释了微观经济学理论不能对外部性提供一个一致的分析性论述的原因。对外部性的类型似乎是永无止境的细分和经常试图进行的再分类,由此导致的结果可能是削弱了有些经济学家对标准理论可用性的信任,并促进了特别的理论化。相比之下,产权文献指出了整合的方向。它的论题是,一般的外部性理论可以通过拓展已被接受的教条而得到发展。所要思考的是必须对任何一种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内容进行仔细地分析。这一方法的主要成就可概括如下:

    第一,发现交易费用不仅导致交换中使用较多的非市场形式,也导致所交换的物品的社会价值的差异,其结果使得生产一个社会最优的产出组合更加困难。例如,如果利用价格机制来配给寄放空间的交易费用大于寄存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它会将空间配给第一个到来者,或树立一个“不准入内”的标牌。用非市场机制来配给空间的结果是土地所有者的收益低于物品对社会的价值,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当然是土地用作寄放空间的数量减少,尽管寄放空间的社会价值大于成本。

    假定目标是减小私人所察觉到的收益和成本与总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别,内涵就很清楚了。对各种形式的外部性的分析表明,无论是交易费用的降低,还是物品价值的增加,都会导致对该物品的产权的更完整的界定,因而会增进私人帐目的精确性。交易费用的降低,特别依赖于技术的进步。因此在登姆塞茨的例子中,一种计量寄放空间的装置会降低交易费用,并使所有者能像市场定价那样来配给寄放空间。事实上,引证的大量的例子表明,技术发明导致了对所交易的物品的产权的更进一步界定,并降低了私人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与收益的差别,尽管没有将它完全消除。我们很难预言,未来的技术发展是否会使产权的确立更加容易。但是,理论的逻辑将表明,当其他情况不变时,一个动态经济中的原有的外部性的重要性会降低——尽管同时会发展新的外部性。

    第二,产权方法关注的是一个人或共同体应如何修正现有的外部性的问题。如果在所限定的短期内,技术进步和创新不可能降低或消除外部效应,那末相应的政策问题必然是:在短期内修正外部性的最优模型是怎样构成的?事实上,大量的外部性的存在可以由较高的交易费用来解释,这表明要使合约的议定更为完全,就必须要承担成本。因此,对于外部性所作出的任何努力(或者通过市场机制,或者通过政治进程)都可能导致社会净收益超过净社会成本。登姆塞茨的零定价寄放例子就是一个很贴切的情形,这种理论所暗含的观点是,市场不应对所存在的所有外部性负责,它也不应使它们全部消除。短期内的最优等式常常要求从外部性的降低中使边际的社会成本与收益实现精确的平衡,进而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时,正当的考虑必然会显示外部性关系的两方面以及合法产权的初始结构。

    产权分析的逻辑还带来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所给出的事实是,如果交易条件能准确地代表社会成本和收益,那末对资源的使用方式与想要得到的方式会有差异。弄清楚可选择的产权安排如何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资源的使用与产出组合是很重要的。很显然,这是一个重要的论题,并已得出了一些更广泛的理论结果。我们在本文所要从事的是提供一个有趣的题目。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主要集中于R.麦基恩的近期著作,麦基恩论文的方向是一个相对较窄的问题,分析的方式与理论的线索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麦基恩(1970年)的出发点是要表明意外损失会导致一个特别的外部性情形,以及逃避责任的权利是一种有价值的产权,它能影响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那么,对损失的责任的不同安排必然影响生产过程、资源配置以及消费者愿意接受的选择权,等等。本文考虑了一些可能的责任安排,如消费者的责任,生产者逃避与不逃避的责任,我们的观点是,不同的责任制度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资源使用形式,因为每一个相应的制度倾向于与不同的总交易费用相联系。下面是从麦基恩那里引证的一段话,它讨论了生产者责任的效应,表明了分析的性质。

    当消费者面对的责任较小时,那些相对有风险的项目对他是有吸引力的。对这类产品的需求曲线会相对于那些相对安全产品的需求曲线而上升,当生产者面对的责任可能性较大时,而且这时它或者进行责任保险,或者支付损失,那末,相对危险的项目将是成本较高的,供给曲线将会下降。在这一责任安排本身的转化基础上,假定所出售的危险产品的数量不会变化,而在消费者向生产者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时,他将被迫从生产者那里购买保险,而没有保证他自身的选择权,对消费者的境况唯一会发生的是,他承担风险的机会将会被否定,由于这一选择会为某些消费者,尤其是那些较穷的消费者所喜欢,因此,这将意味着危险产品的价格会相对于“安全”产品的价格上升,从而导致向更安全的产品转化,并对较穷的人不利。

    最后要注明的一点是,一些外部性可能属于法律对资源的使用与交换的限制,而不仅仅是由于较高的交易费用所致。这方面的一个经典的例子有收音机与电视。在本世纪20年代,任何人都可以在他所选择的任何频率进行广播。为了阻止由此所导致的混乱,法院开始明确一个频率的第一个使用者对它具有所有权。这种对收音频率的私有产权的最初分配除了一个较低的概率损失外,它还不能将频率配置给价值最高的使用者。不过,如果所接受的权利可以出售,市场行动最终会将使用频率的权利交到那些能最有效地使用它们的人手中。因此,尽管财富的再分配将有利于最初的所有者,但是如果频率能由最初的所有者转向最具生产性的使用者,频率的最终配置与产出的构成将趋于相同。不过,政府选择的法令往往是让收音的频率不属于任何人,并由政府将它们配置于某些行政性强制准则。后一类包括对使用者的个性特征的考虑,它们追求的是广播有关的节目类型的权利,等等。

    由此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在这些条件下,不能实现对收音机和电视的最有价值的使用。尤其是从市场的观点来看,所使用的节目不会更有价值。当然,在这种形式的外部性中,社会与私人之间的收益和成本的差别不应归于通常意义的交易费用,它事实上是由于交易费用使得由法律来阻止它的费用很高。

    私有产权的削弱

    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许多类型企业的行为都偏离了标准的企业理论所建立的利润最大化思想。由此所引起的问题是标准理论是否能被拓展到能包括那些不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模型,以及那些能有解释力的模型。正如我们前面已表明的,产权文献在此采取了肯定的立场。他们认为,在许多情形下,商业企业的行为不能用一个简单的利润最大化假说来得到合理的说明,但在标准理论的一般框架中仍可以得到解释。这里所要求的是,收入或财富最大化概念应由效用最大化概念所取代,并在分析中考虑资源产权内容的改变对决策者的行动的效应。在这些条件下,管理者的行为就成了理解由公司、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来配置与使用资源的关键。从理论上,它的目标是试图将更大量的实证内容引入到企业理论中去。因此,有必要发展一种具有说服力的理论,以识别那些在制度结构中,影响使名义所有制削弱的管理者的成本的要素。换言之,管理者可能以一定的成本来从事随意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