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个沉思(1/2)

    第一哲学沉思集

    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之间的实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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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沉思

    论可以引起怀疑的事物

    由于很久以来①我就感觉到我自从幼年时期起就把一大堆错误的见解当做真实的接受了过来,而从那时以后我根据一些非常靠不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东西都不能不是十分可疑、十分不可靠的,因此我认为②,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可是这个工作的规模对我来说好像是太大了,因此我一直等待我达到一个十分成熟的年纪,成熟到我不能再希望在这以后还会有更合适于执行这项工作的时候为止,这就使我拖延了如此之久,直到我认为如果再把我的余生不去用来行动,光是考虑来、考虑去的话,那我就铸成大错了。

    ①法文第二版:“并不是从今天起”。

    ②法文第二版:“从那时起我就认为”。

    而现在,由于我的精神已经从一切干扰中解放了出来①,我又在一种恬静的隐居生活中得到一个稳定的休息,那么我要认真地、自由地来对我的全部旧见解进行一次总的清算。可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没有必要去证明这些旧见解都是错误的,因为那样一来,我也许就永远达不到目的。不过,理性告诉我说,和我认为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对于那些不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东西也应该不要轻易相信,因此只要我在那些东西里找到哪管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②就足以使我把它们全部都抛弃掉。这样一来,就不需要我把它们拿来一个个地检查了,因为那将会是一件没完没了的工作。可是,拆掉基础就必然引起大厦的其余部分随之而倒塌,所以我首先将从我的全部旧见解所根据的那些原则下手。

    ①法文第二版:“而今天对于实行这个计划是再好不过了,因为我的精神已经从各种各样的顾虑中摆脱出来,幸而我在情绪上又没有感到有任何激动。”

    ②法文第二版:“假如在每一个东西里边找到什么怀疑的理由”。

    直到现在,凡是我当作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我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不过,我有时觉得这些感官是骗人的;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对于一经骗过我们的东西就决不完全加以信任。

    可是,虽然感官有时在不明显和离得很远的东西上骗过我们,但是也许有很多别的东西,虽然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它们,却没有理由怀疑它们:比如我在这里,坐在炉火旁边,穿着室内长袍①,两只手上拿着这张纸,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我怎么能否认这两只手和这个身体是属于我的呢,除非也许是我和那些②疯子相比?那些疯子的大脑让胆汁的黑气扰乱和遮蔽得那么厉害,以致他们尽管很穷却经常以为自己是国王;尽管是一丝不挂,却经常以为自己穿红戴金;或者他们幻想自己是盆子、罐子,或者他们的身子是玻璃的。但是,怎么啦,那是一些疯子,如果我也和他们相比,那么我的荒诞程度也将不会小于他们了。

    ①指在室内穿的长便服。很多人把robedechambre译为“睡衣”,错了;因为欧洲十七世纪还没有睡衣,欧洲人那时习惯于脱光了衣服睡觉,所以笛卡尔,在下一段里说:“一丝不挂地躺在我的被窝里”。

    ②法文第二版是:“某些”。

    虽然如此,我在这里必须考虑到我是人,因而我有睡觉和在梦里出现跟疯子们醒着的时候所做的一模一样、有时甚至更加荒唐的事情的习惯。有多少次我夜里梦见我在这个地方,穿着衣服,在炉火旁边,虽然我是一丝不挂地躺在我的被窝里!我现在确实以为我并不是用睡着的眼睛看这张纸,我摇晃着的这个脑袋也并没有发昏,我故意地、自觉地伸出这只手,我感觉到了这只手,而出现在梦里的情况好像并不这么清楚,也不这么明白。但是,仔细想想,我就想起来我时常在睡梦中受过这样的一些假象的欺骗。想到这里,我就明显地看到没有什么确定不移的标记,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③使人能够从这上面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清醒和睡梦来,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吃惊到几乎能够让我相信我现在是在睡觉的程度。

    ③“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法文第二版缺。

    那么让我们现在就假定我们是睡着了,假定所有这些个别情况,比如我们睁开眼睛,我们摇晃脑袋,我们伸手,等等,都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假象;让我们就设想我们的手以及整个身体也许都不是像我们看到的这样。尽管如此,至少必须承认出现在我们的梦里的那些东西就像图书一样,它们只有摹仿某种真实的东西才能做成,因此,至少那些一般的东西,比如眼睛、脑袋、手,以及身体的其余部分①并不是想象出来的东西,而是真的②、存在的东西。因为,老实说,当画家们用最大的技巧,奇形怪状地画出人鱼和人羊的时候,他们也究竟不能给它们加上完全新奇的形状和性质,他们不过是把不同动物的肢体掺杂拼凑起来;或者就算他们的想像力达到了相当荒诞的程度,足以捏造出来什么新奇的东西,新奇到使我们连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看见过,从而他们的作品给我们表现出一种纯粹出于虚构和绝对不真实的东西来,不过至少构成这种东西的颜色总应该是真实的吧。

    ①“的其余部分”,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实在的”。

    同样道理,就算这些一般的东西,例如眼睛③、脑袋、手、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幻想出来的,可是总得承认有④更简单、更一般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的,由于这些东西的掺杂,不多不少正像某些真实的颜色掺杂起来一样,就形成了存在于我们思维中的东西的一切形象,不管这些东西是真的、实在的也罢,还是虚构的、奇形怪状的也罢。一般的物体性质和它的广延,以及具有广延性东西的形状、量或大小和数目都属于这一类东西;还有这些东西所处的地点,所占的时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③法文第二版是:“例如身子、眼睛……”。

    ④法文第二版:“至少还有其他”。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从以上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