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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原初的有机体条件(认识的生物发生)(1/2)

    既然我们已经决定只停留在“发生学”解释的水平上,而不提超验的解释,以前各页所描述的情况看来就只容许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人们可能争辩说,尽管带有逐步内化作用的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同带有外化作用的实验和实际因果关系的发展,表面上是背道而驰的,这两者间愈来愈紧密的符合一致是由于现实与环境的强制因素所提供的外源信息产生的。第二条论证路线是把这个逐步的符合一致归因于一个共同的遗传本源,因而以康拉德·洛伦兹的方式在先验论和生物发生学之间进行妥协性的思考。这个观点把上一章所说的建构主义提出的不断地加工制造出来的创新看作实际并不存在。第三种解释同样地接受共同本源的看法,并把逻辑数学认识和物理学的认识的两重性建构,尤其是逻辑数学认识所达到的内在必然性,都同等地看作是同心理发生之前就存在的生物学机制有关系的。但是这些机制则被看成是从一个在性质上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本身更为一般和更为基本的自我调节中产生的;因为遗传特性的传递总是特化了的,它们对认识过程的重要性是随着“高级的”有机体的演化而减少,并不是随之而增加。

    因此,在所有上述三种场合中,认识论问题都必须从生物学方面来加以考虑。从发生认识论的观点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

    一、拉马克的经验主义

    上面所提出的三个解答的第一个是有明确的生物学意义的。诚然,把所有认识都归因于学习,而把学习则看成是经验的函数的心理学家们(如行为主义者等),以及把逻辑数学运演看成是一种说明经验材料的同语反复式的简单语言的认识论者(如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没有注意到他们的观点中所暗含的生物学上的困难。然而我们必须深究,这种忽视困难是否是有理由的。如果这个观点所暗含的公设是正确的话,忽视困难将确乎是有理由的;这种公设认为,认识是属于“表现型的”,也就是说,是同个体的身体发展联系着的,并不是从那些仅与染色体组和遗传特性的传递有关的生物发生的机制中产生出来的。但是我们知道,现在有许多理由表明不能在绝对意义上作上述这种区分。我们将提出两个主要的理由。第一,表现型是染色体组在生长期间的综合活动跟外界影响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结果。第二,对于每一个能被分析出来、被测量出来的环境因素,我们都能确定某一个既定的遗传型对环境因素的“反应常模”,给出可能的个体变异的范围和分布情况:而认知学习也同样是服从于这样的条件的。这一点已经由博维特在老鼠身上通过对某些遗传后裔以及这些不同的遗传后裔分别具有的不同感知运动成就进行二重性分析而作出了证明。

    这样,任何把所有认识都仅仅跟经验的影响联系起来的假设都将在生物学上同一个很久以前就被人放弃了的学说符合一致——这个学说之遭到放弃,并不是因为它被证明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它忽略了对于理解有机体和环境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些已经得到证明的因素:我们所说的学说就是拉马克的变异和演化学说。休谟试图用习惯和联想的机制来说明心理事实:不久以后,拉马克又认为受环境影响而获得的习惯是有机体形态发生上的变异和器官形成的基本解释因素。的确,拉马克也提出了组织因素这个概念,但他是把组织因素看成是进行联系的力量而不是进行合成的力量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对拉马克来说,后天获得的成就的主要特性是依生物通过改变其原有习惯而接受外界环境的烙印的方式的不同而异的。

    这些学说肯定没有错。至于说到环境的影响,现代“人口发生学”只不过是用一种新看法来代替一种旧看法:新看法认为某一群改变了人口复杂单元系统的均衡状态的外界因素(如遗传库的或者说已经发生了分化的遗传型的生存系数、生殖系数等因素)对这些复杂单元系统具有概率作用(淘汰作用),而旧看法则认为外界因素对于个体遗传单元(在拉马克学说的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具有直接的因果作用。但是拉马克学说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变异和重新组合的内在能力的概念,以及关于自我调节的主动能力的概念。结果是,如果今天瓦丁顿或多布然斯基或其他一些人把表现型认为是染色体组对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有机体只是受到外部作用的影响;而是意味着有机体跟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完全名副其实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在环境变化所引起的紧张状态或者说不平衡状态出现之后,有机体已经用组合的方法发明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办法,从而带来了一种新的平衡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反应”的概念与行为主义在其有名的刺激—反应(S→R)公式中使用了如此之久的概念加以比较,我们就惊异地看出这个心理学派坚持了严格的拉马克学说的精神,并没有受到同时代的生物学革命的影响。如果我们为了方便还愿意保留刺激—反应这一术语,那末对这些概念本身就必将进行一次会完全改变它们的意义的彻底的变革。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需有反应刺激的能力,因此我们首先关心的是这种能力,它相当于瓦丁顿在胚胎发生学领域内所称的“能耐”(在胚胎发生学中这个能耐是根据胚胎对“刺激物”的感受性来下定义的)。所以我们不从刺激开始,而从对刺激的感受性开始,感受性自然是依存于作出反应的能力的。所以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作SR,说得更确切一些,应写作S(A)R,其中A是刺激向某个反应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应的根源①。对S→R公式提出这种修改因此绝不只是出于单纯追求准确性,也不是为了理论上的概念化;这个修改提出了依我们看来是认识发展的中心问题。在行为主义的彻底的拉马克主义观点中,反应仅仅是对刺激所特有的先后序列“在功能上的反映”(赫尔);从而学习过程就成为获得成就的基本过程,而对学习则是按照记录外界材料这个经验论模型来理解的。要是这个概念果真是靠得住的话,那末随之而来的结论就应该是:整个认识发展过程都必须看作是在这种理解下的学习情境的不间断的先后相继出现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基本出发点是作出反应的能力,即“能耐”的话,看法就正好相反,这就是说,学习在发展的不同水平上是不同的(这一点已为英海尔德、辛克莱和博维特的实验所证明),学习基本上是依靠“能耐”的演化的。真正的课题,因此,就是要阐明这个“能耐”的发展。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对达到这个目的来说,是不够的:正如拉马克学说未能解释演化一样(见《研究报告》第七卷到第十卷)。

    ①我们需要指出,普里布拉姆已经证明,存在着一个对输入的中枢控制(在联合区),“它把受纳机制预先就这样安排好,使得某些输入成为刺激而另一些输入则被忽视(不起刺激作用)”(见国际心理学会〔会议记录〕,第十八卷,第一八四页,莫斯科出版)。甚至所谓反射“弧”也不再被视为是一个S—R弧了,而是构成一种伺服机制,一种“体内平衡的反馈环路”了。

    二、天赋论

    如果起源于外界的学习假说在前一世代的研究工作中大大地占统治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今天就常常发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好象放弃拉马克式的经验论(也就是美国作家称之为“环境主义”的东西)必然会导致天赋论(或“成熟主义”)似的。但是这样看就是忘记了在这两者之间是能够存在一些以相互作用和自我调节为基础的解释的。①

    ①指出下面这一点可能是有启发意义的:赫尔的一个有名的门徒E.伯林内认为我是一个“新行为主义者”(参看《心理学与发生认识论,皮亚杰学派的主题》顿纳德出版,一九六六年,第二二三——三四页),而另一位作者贝林则反对这个说法,把我视为一个“成熟论者”,并认为把我归入“成熟论者”之内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依仗了源于内部的建构。而我既不是新行为主义者也不是成熟论者,我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是新结构的不断形成的问题,这些新结构既不是在环境中也不是在主体自身内部在他的发展的各阶段之前预先就形成了的(也请参看《研究报告》第十二卷)。

    有名的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明确地批判了斯金纳对学习的解释,并证明不可能存在象行为主义者和联想主义者的模型那样的语言学习,他以此对心理学作出了一大贡献。但他得出一个结论说,他的“生成语法”的转换规则最终将揭示出一种固定内核,这种内核包含有诸如主语与谓语的关系之类的某些必要结构。如果从生物学观点来看,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也就是要去说明使获得语言成为可能的大脑中枢的形成问题。如果我们试图说明这个大脑中枢预先就具有言语和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那么,任务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得多。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上述这个假说是没有用的:如果乔姆斯基认为智力是语言的基础而不是语言是智力的基础这种看法是对的,那末我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提请大家注意感知运动性智力,这种智力在言语出现之前的结构化,确乎是以神经的成熟为先决条件的,甚至更为有意义的是,是以从逐步协调与自我调节开始而先后相继出现的平衡状态为先决条件的(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

    按著名的生态学家洛伦兹的观点,认识的结构也同样是天赋的,但是这个天赋性是根据一个他希望其毫不含糊地属于康德主义的样式而概括出来的。认识的“范畴”是作为一切经验的先行条件而生物学地预先形成了的,其方式一如马的蹄和鱼的翅那样是作为遗传程序设计的结果而在胚胎发生中发展起来的,并且远在个体(或者说表现型)能够使用它们之前很久就发展起来了。但是,因为种与种的遗传是各各不同的,那就很清楚,如果这些先验因素要保留它们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先行条件”那一面,它们就必须牺牲它们的结构的内在必然性以及它们的统一性;洛伦兹是老实承认这一点的,因为他把它们归结为简单的“内在的工作假说”。在这里,我们看出这种解释和我们的解释完全相反,按照我们的解释,认识的结构确实是赢得了必然性的:但是,只是在它们发展的最后而不是一开始就有,而且也不牵涉任何先行的遗传程序设计。

    如果洛伦兹的假设是和正统的新达尔文主义完全符合的话,这就为我们赞成谴责这个局限性太大的生物学观点提供了另外一个论据。瓦丁顿关于“后成系统”的观点——或关于梅伊尔称之为“后成遗传型”的东西的观点,已使得正统新达尔文主义成为大大过时的了。目前关于表现型的看法表明,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

    实际上,在包括感知运动格局在内的认识性格局领域内(但本能除外,关于本能我们回头还要来谈),遗传与成熟的作用都限于:只能决定后天成就的不可能性或者说可能性的范围有多大。但是成就的实现,需要由经验从而也是由环境所给予的外界材料,以及由自我调节引起的逐步的内部组织化。总的来说,要说明认知性行为——或者要说明有机体的任何改变——我们必须求助于为经验论者所忽略的内源因素;但是绝不能由此就说每一种内源的东西都是从一种遗传程序设计所派生出来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考虑自我调节因素,这些因素同样是内源的,但是它们的效应却不是内在的。

    但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因为自我调节实际上显示出了全部下述三个特点:自我调节是遗传特性传递下去的先行条件;自我调节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更为普遍;自我调节最后导致高级水平的必然性的出现。调节(具有反馈等等作用)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