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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三):竞争的“解决办法”(1/2)

    一

    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讨论中,前面两个章节的内容现在看来十分相近。前一章讨论这样的信念:社会主义制度将完全摒弃通过价值形式进行计算的方法,取而代之的将是本质上建立在能量单位或某些物理量基础上的某种计算方法。虽然这种观点还没有消声匿迹,并且为一些自然科学家和工程们所坚持,但它已被经济学家们明确地抛弃了。与此相似的第二章论述了这样一个建议,即价值应该由运用数理经济学方法的计划权威通过计算程序来发现,而不应该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关于这种观点,帕累托(非常离奇的是,人们竟常常认为他是坚持这类观点的人)已经说过一些也许是结论的话,他在说明怎样通过联立方程组决定市场价格的因素后,又补充道:

    “这里也许要说明的是,这种决定方式绝对没有要达到价格的数量运算的目的。让我们对这种运算做出最理想化的假设——假设我们成功地克服了搜集数据资料的一切困难;假设我们知道各种不同商品对个人的效用值以及所有商品的一切生产条件等等。这已经是一个荒谬的假设了。但是,有了它,并不足以使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已经看到,有100人和700种商品时,存在76099种不同的情况(实际上,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经忽略的大量情形会使这个数目进一步增大),这样我们就必须解出含有76099个方程的方程组,这实际上超出了代数分析的能力。如果考虑一下从四千万人口和几千种商品得出的多得难以令人置信的方程数目,就更是如此了。若确实如此,数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角色就要改变了——不是数学帮助政治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帮助数学。换句话说,如果人们确实能知道所有这些方程,那么人类能解决它们的唯一办法就是观察由市场所给出的实际答案。”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关心的是这个讨论的第三阶段。通过兰格教授和迪金森博士对竞争的社会主义之提议的详细论述,这个阶段争论的焦点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但是,既然过去的讨论结果之意义常常被解释得近乎于颠倒是非,而且我们所要讨论的两本书中至少有一本没有完全摆脱这种倾向,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过去讨论进展情况的真正意义做进一步说明。

    首先是关于初期批评的性质问题,这种批评是直接针对直至1920年左右一直流行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更为原始的概念的。恩格斯在《反社林论》中对当时流行的这种思想(这种思想现在仍为一些人所倡导,如奥托·诺伊拉特)作了很好的阐述,他说社会生产计划“可以不通过引入著名的‘价值’这个概念而极容易得到解决”。

    正是针对这一人们普遍接受的信念,N·G·皮尔逊,米塞斯和其他一些学者指出,如果社会主义社会要合理地运行,那么它的计算就必须由与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相同的“正规”法则来指导。

    这里似乎有必要特别强调这种观点是由一些批评社会主义计划的人提出来的;因为兰格教授,尤其是他的著作的编辑,现在似乎倾向于认为,证明经济理论的正式原则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也就回答了批评家的责难。但事实上,除了社会主义者以外,从来没有人否定过这些正式的原则应该应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而且米塞斯及其他学者所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这些原则该不该应用,而是它们在没有市场存在时实际上能否应用。所以,当兰格及其他人引用帕累托和巴龙的话,并称这两位学者已经证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价值实质上取决于与竞争性社会同样的因素时,就完全歪曲了原意。当然,很久以前就有人指出过这一点,特别是冯·维塞尔。但这些作者中没有一人曾设法证明,如何能找到社会主义社会合理运行所应该使用的价值,而我们已经看到,帕累托毫不含糊地否认了它们可以通过计算来确定。

    在这一点上,对早期社会主义方案的批评似乎已经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以至他们的辩护者除少数以外都感到不得不运用他们批评家的论点,并不得不建立一个前人所未曾设想过的全新方案。尽管这是针对那种认为不依价值计算照样能合理地计划的老思想的,但我们可以公正地认为这些方案在逻辑上不成立。这些想要依据某些其他的过程而不以建立在私人财产权基础上的竞争来决定价值的新建议又造成了一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过,象兰格这样评论这些批评家肯定是不公平的,他说由于他们用一种新方法来对付为了迎合最初的批评所发展起来的新方案,所以他们“已放弃了基本的观点”并“撤到第二道防线”。这种说法不正是给这个问题制造混乱以掩护自己的退却吗?

    兰格对于这场争论现状的描述还有一个很严重的使人误解的地方。拜读过他的著作的人几乎不可避免地产生这种印象:这种价值应该而且能够通过应用数理经济学的技术,即通过解出成千上万个方程来决定的思想,是批评家们恶意造出来的,他们企图以此来嘲弄现代社会主义学者所做出的努力。

    当然,兰格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事实:社会主义的学者们,包括迪金森博士,曾经不止一次郑重其事地提出过把这种方法作为解决困难的一种手段。不过,迪金森现在明确撤回了这种早期建议。

    二

    主张通过重新引入竞争的办法来解决决定价值的问题这一建议的提出,表明目前已进入争论的第三阶段。五年前,笔者试图评价这些尝试的重要意义时,必须从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间的口头讨论中来搜集材料,因为当时没有关于竞争的社会主义之理论基础的系统阐述。这里所要讨论的两部著作现在已经填补了这一空白。第一部著作收集最初发表于1936年和1937年的兰格的一篇论文,已故的泰勒教授的一篇早期的论文(1928年撰写),以及编辑B·E·利平科特的导言。该导言除了以较拙劣的文笔不必要地重复兰格的论点外,还由于编辑对此论点的过分吹嘘并夸张地声称作者在这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使读者对兰格这篇本质上是学术性的文章产生了偏见。虽然兰格这篇文章文体生动活泼并仅限于概括地论述主题,但也确实严肃地尽力解决这一领域的某些主要难题。

    H·D·迪金森的近作对这一领域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概括,它提出的解决方法实质上与兰格的相同。当然,这本书论述更为清晰,结构完整,文笔简洁,很快成为其研究领域中有代表性的著作。对于经济学家而言,阅读本文确实有一种难得的快感,因为它使人感到经济理论的新进展并非徒劳无益,同时这些进展甚至有助于使政治分歧转变成可以进行理性讨论的问题。迪金森博士自己大概也会同意与非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一起分享其全部成果。实际上他的大部分经济学是从这些非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那里学来的,而且他所做出的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策的一些基本结论,与大多数社会主义同行的差异远甚于与“正统”的经济学家的不一致。这一点,加上作者对待反对派提出的论点的虚心态度,使得对其观点的讨论成为真正令人愉快的事。如果社会主义者象经济学家们一样愿意承认本书是以社会主义的观点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最新的全面论述的话,那么这将为更富成效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上面已经说过,两位作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的主要要点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主张依靠竞争机制来决定相对价格,但又都反对直接由市场来决定价格,而提议用一个由中央权威来定价的体系代替市场。在这种价格体系下,某种商品的市场状态,即供求关系,只是用来向该权威机构指明规定的价格应该提高还是下降。两位作者都没有解释为什么他们拒绝彻底接受并完全恢复竞争性的价格机制。但由于我恰好也认为这在社会主义社会是行不通的(虽然或许原因不同),所以我们可以暂时撇开这一问题,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竞争与以私人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的竞争必然有不同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上不同参与者的商品交换比率不得不由权威机构来决定。

    我们将所提议的组织方面的细节留待后面讨论,首先从三个方面来考虑这种解决方法的一般意义。我们要问,第一,这种社会主义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仍然符合那种想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制度代替竞争的混乱状态的愿望?第二,所设计的程序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主要困难?最后,其适用程度如何?

    第一个以及最普遍的问题可以只相当简略地处理一下,虽然如果人们想正确地了解这些新建议的话,它也十分重要,但它只不过提醒人们,如果一个有计划的社会现在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竞争指引其各行各业的行动,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放弃计划比竞争更优越的早期主张。

    起码直至不久以前,人们通常还认为计划与竞争是对立的,几乎所有的计划者,其中少数经济学家除外,都依然认为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兰格和迪金森的方案将使所有这些科学的计划者大为失望。用B·M·S·布莱克特最近的话来说,这些人相信“计划的目的主要是克服竞争的后果”。

    如果在竞争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确实有可能象迪金森所相信的那样减少**因素,情况就更是如此了。迪金森希望他的“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一个有效的个人主义”,但不幸的是,我们将会看到,这种情况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

    我们必须考虑的第二个普遍问题是,这种由中央固定价格的方法,在由各个企业或消费者来调节供求使之适应既定的价格时,会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解决大家公认为用数学计算所解决不了的问题。这里,我担心发现理解这种主张的依据非常困难。兰格和迪金森都断言,即使起初的价格体系是完全任意选定的,也可能通过一种反复试验的过程来逐步接近那种合适的价格体系。这似乎等于认为这个复杂得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计算出的而且其值在不断变化的方程组,可以通过任意地插入试验值然后反复试验直到方程组得到合适的解为止的方法来使其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打个比方说,管制价格体系和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体系之间的区别就象两支不同的进攻部队的差别那样,一支部队的每个分队和每个士兵只有接到特别的命令才能行动,并且在总部命令的距离内行动,而另一支部队的每个分队和每个士兵都可以利用所得到的每一个机会,见机行事。当然,象迪金森那样,设想一个集体经济的指挥机构不仅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而且是全能的,因而能够毫不迟缓地根据所需的幅度调整每一种价格,这在逻辑上并非不可能。然而,当人们进一步考虑执行这种价格调整的现实机构时,就开始怀疑是否会有人真正愿意认为,在现实可能的范围内这样一种制度将会通向(即使是迟缓地)那样一种制度的效率;在后者中,所需的变化是由每个直接有关的个人的自发行动引起的。

    在稍后研究这种建议的制度机构的设置时,我们还要回过头讨论这种机制怎样能够在现实中运行。不过就总的方面来讲,人们不得不怀疑,这种特别的建议是否由于对静态均衡的纯理论问题存有过分的专注而产生出来。如果我们在现实中要处理一些近似不变的数据,也就是说,如果问题在于找到一个能在长时期内几乎不发生变化的价格体系,则正在研究的这一提议就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有了给定的并且不变的数据,确实可以通过反复试验的方法来接近均衡状态。但是这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不断地发生变化是现实世界中的规律。能否达到接近理想的均衡以及离均衡有多远完全取决于所能作的调整的速度。实际问题不在于是否某种方法最终会导致假设的均衡,而在于哪种方法将保证更快更完全地适应不同地点、不同行业的每日变化的环境。当然,价格由市场上的当事人议定还是由上层决定,这两种方法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异有多大,是一个实践判断的问题。然而,我却感到很难相信有人会怀疑,在这方面第二种方法确实比第一种方法差得多。

    关于第三个普遍问题,我相信也是由于抱有纯经济理论概念的成见,使这两位作者严重地误入歧途。在这个问题上正是完全竞争的概念,才使得他们显然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在其中他们的方法看来完全是无法应用的。在任何一个相当标准化的商品市场中,我们至少可以想象,所有的价格都应由上层提前一段时间确定。但是,对于那些无法标准化的商品,特别是那些按订货,也许经招标后生产的商品,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大部分重工业产品——它们当然将首先被社会主义化——就属于这一类。许多机械设备,大部分建筑物和船舶以及许多其他产品的部件,几乎都不是为市场生产的,而是特别承做的。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业的产品的市场不存在剧烈的竞争,尽管它可能不是纯理论意义上的“完全竞争”。事实上,在那些行业,相同产品很少在短期内生产两次;每次都竞相争取成为替代供货人的生产者的圈子,几乎在每个场合都是不同的,正象竞相得到一个特定工厂的服务的潜在顾客每周都有变化一样。在所有这些场合,有什么固定产品价格的基础“以平衡供需”呢?如果商品价格要由中央权威机构来确定,则它们又必须在每一个个别场合下确定,而且必须以该权威机构对所有潜在的供应者和购买者的计算结果的审核为基础。几乎没有必要指出由下面原因所引起的复杂情况,即是在可能的购买者选定他所需的某件机器或某座建筑物之前还是之后确定价格。很可能,生产者在向顾客报价前,价格须经该权威机构的批准,在所有这些场合,除非权威机构实际上自己承担起企业家的全部职能(也就是说除非抛弃前面所建议的制度,而用完全的集中管理来代替它),否则,定价的过程不是变得麻烦之极,因而无限拖延,就是完全流于形式,这难道还不清楚吗?

    四

    不管选择哪种具体的组织形式,所有这些考虑似乎都是相关的。在进一步往下讨论之前,有必要更详细地讨论一下这两位作者所提议的工业管理的具体机构问题。他们所草拟的方案十分相似,尽管兰格在这个方面讲得更为详细,而迪金森则在大部分经济组织问题上让我们参考韦伯夫妇和科尔的著作。

    两位作者都详述了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职业选择是自由的,并且可以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即工资制度)来调节,消费者也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收入。显然两位作者也都要求消费品价格由普通的市场过程来决定(尽管迪金森在这一方面似乎不是很肯定),要求工资通过有关当事人双方的谈判来决定。他们也都赞成,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是整个工业都应当社会主义化。在社会主义化工业之外还要保留由小企业构成的私营工业部门,这些小企业本质上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我认为,我很难赞成他们认为这种与社会主义工业平行的私营部门的存在不会产生特殊困难的说法。但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对此难以详细讨论,所以为了这里讨论的方便,我将不考虑私人部门的存在,而假设整个工业都已社会主义化。

    中央经济权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决定除消费品价格和工资以外的所有价格。在兰格的描述中,这种经济权威机构是中央计划局(Central

    Planning Board

    );在迪金森的描述中,是最高经济委员会(Supreme

    Economic Council

    ),该机构根据迪金森的说法,简称为“S.E.C”。我们可以从兰格的著作中了解更多的关于具体价格如何颁布和调整的技术问题,尽管这些还绝不是足够的细节。而迪金森则更深入地研究了S.E.C在定价时应该受其指导的参考因素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有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必须分开来讨论。

    根据兰格的说法,S.E.C要时常颁布泰勒教授所谓的“要素估价表”,即一个所有生产资料的(劳动力除外)价目表。在这张价目表的有效期内,这些价格必须做为不同企业之间一切交易的以及所有产业和工厂的全部计算的唯一基础,而且经理们必须把这些价格看成是不变的。

    但是,无论是兰格还是迪金森都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价格要固定多长时间,这也是两位作者的论述中几个更加含糊的地方之一,这一点使得人们几乎怀疑他们是否在真正努力使他们的体系运行。价格是提前一定的时间确定还是在看来合适的时间进行调整?F·M·泰勒好象倾向于前者。他写道,具体价格的合理性将在“生产期”结束时体现出来;兰格至少有一次给人们以同样的印象,因为他说:“任何不同于均衡价格的价格都将在结算期末显示出有关商品剩余或短缺的信号。”但他在另一处又说:“这些价格的调整要经常不断地进行”;迪金森只是说:“在各种价格通过连续估算过程最终能依据稀缺和替代原则建立后”,“除在发生重大的技术革新和消费者趣味巨变的情况下,微小的调整就足以使价格体系保持均衡。”这些论述,不正好说明了这种对静态均衡理论的现代迷恋,使他们不能理解价格机制的真正作用吗?

    虽然迪金森在使价格变化生效的机制方面没有讲出什么有益的东西,但他比兰格更深入地研究了S.E.C决策必须作为基础的因素。与兰格不同,迪金森并不满足于S.E.C仅仅观察市场,并在出现过度的需求或供给时,通过试验设法寻找一个新的均衡水平。他倒希望S.E.C利用根据统计方法建立起的供需表作为指南来确定均衡价格。

    这显然带有其早期观点的残余,早期他认为有可能运用联立方程的方法解决整个问题。尽管他现在放弃了这种观点(并不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做不可能,他依然相信“通过仅仅两三个联立方程”,事情还是能够办得到,而是因为他认识到“这些必须输入方程运算机器的数据本身是经常变化的”),但他仍然相信通过统计方法确定需求表,即使不能替代,至少也能有助于反复试验的方法,并且他认为完全值得设法建立起瓦尔拉斯均衡体系中的常数数值2。

    五

    无论S.E.C以什么方式确定价格,特别无论它在什么时期以及为了什么而颁布价格,有两点毫无疑问。第一,比起价格由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当事人决定的情况,这种价格变化发生得较迟;第二,商品的价格因质量和具体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引起的差别较小。在真正的竞争条件下,当直接有关的当事人知道情况变化时,价格就会发生变化;而S.E.C只有在当事人前来报告,再对其报告进行核查,把矛盾搞清楚等等环节之后才能行动,并且新的价格只有在所有有关当事人都了解之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或者是把准备实施的新价格之日期预先确定,或者在核算制度上必须包括一套精心设计的体系,这种体系要求经常不断地向生产管理者报告他必须赖以进行计算的新价格。因为,事实上必须通知每个经理的商品的价格,比他实际上真正使用的商品价格要多得多(至少包括所有可能的替代物的价格),所以就有必要定期出版某种包括了所有价格在内的完整价格清单。很显然经济效率要求尽可能地对价格进行调整,而实践上的可行性使实际变化局限在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内。

    情况大概很明显,这种价格的制定仅限于为各类商品规定统一的价格,这样就无法体现出建立在具体时间、地点和质量基础上的价格差别。要是不这样进行简化,必须单独定价的商品数量实际上无穷无尽。然而,这也就意味着,生产管理者没有动力,甚至没有真正的可能性,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机会、成交条件和当地的特殊情况所赋予的各种优势,因为所有这些都不能进入他们的计算之中。只要举出一点来就能说明这种后果,即这也意味着不可能付出额外的代价,来迅速补救突发的短缺,因为地区性和临时性的短缺都不能影响到价格,除非官方机器已经采取了措施。

    因为价格必须固定一段确切的时间,又因为价格必须按货物种类制定,所以在这个体制中许多价格在大多数时间内都根本不同于自由竞争体制下的价格。这对这个体制的运行相当重要。兰格郑重地指出,价格只是作为可提供替换的条件指数,并且在这一固定价格体制下,这种“作为参数的价格函数将全部保持”;根据这种函数,价格指引各个管理者的行动,而不直接由管理者们决定价格。就象他自己指出的那样,“然而,只有当通过价格的适当调整来解决商品供需间的全部矛盾时,核算价格确定性才能成立”,由此,“定量配给制必须排除”,并且“按最低成本进行生产的规律也就失去意义,除非价格表示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短程度”。换句话说,只有当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任何人都能按规定价格买到或卖出他所希望的数量,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尽可能按最便宜的价格买进或最昂贵的价格卖出,就象对方是甘愿合作的伙伴一样,这样的价格才能成为合理换算的基础。在我看来,如果某种生产要素的价值高于其价格而又不能更多地购买,还有,假如价值低于别人愿意支付的价格而又不能卖出,价格就不再是可选择的机会的标志。

    当我们考虑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者们的行为时,就会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意义。但在我们考察他们之前,我们必须看看这些人是谁,和他们被赋予了什么样的职责。

    六

    两位作者都含糊其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