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三章 妇女的地位(1/2)

    第一条 妇女就她们所进行的劳动来说,也是和男子完全一样地组织起来的。因此她们同样也有她们的行业理事会、技工团、科学院、交易小时和事业封锁。

    第二条 妇女在选择对于一切人所必需做的劳动时,比男子有优先权,因此如果她们在这些劳动里技巧和速度与男子相等时,她们可以选择最轻便的劳动。

    第三条 最重要的妇女工作由妇女技工团的成员领导,后者以和男子完全一样的方式选出。

    第四条 如果对于各技工团内某一项重要工作的领导,一时找不到具有最高管埋机关所要求的那样的才能的妇女,这个领导职位可以由男性担任。

    第五条 一个主管某一种妇女劳动的工作理事会的职位,只有妇女在这个职位所要求的才能上和男性技工团的成员相等时,才能担任。

    第六条 对于有幼儿的母亲任何行业不能拒绝,她们必须在一切劳动中可以找到工作,以便她们可以选择最轻便的劳动,并且可以选择那种可以在家里守着她们的幼儿做的工作。

    第七条 只要大自然还没有创造出奇迹,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有益的科学、发明和才能上还没有超过男性的时候,妇女也就不能达到那种掌握社会管理权的职位而成为三人团和中央技工团的成员。但是如果一旦妇女和男子的性质变更到这样,妇女在科学、发明和才能上超过了男性,那时候当然也就很合理地,人们该使社会的组织适应于这种新的情况。

    第八条 婚姻上的共同生活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一方不能强迫。

    第九条 一切达到三周岁或是六周岁的儿童都由国家收纳入学习军。

    第十条 父母患病、死亡或离婚时,他们的儿童,不论年龄大小,都由国家,或勿宁说由社会收养。

    第十一条 和成年的妇女一样,女性青年在学习军里也有她们的技工团、科学院、交易小时和事业封锁,她们的生活条件和男性青年相同并且具有和他们相同的目的。(参阅下一章)

    通过这个制度就堵绝了一切阴谋诡计的门路。青年男女们彼此象兄弟姊妹一样地培养起来。他们知道,他们全体按照自然的法则都具有同等的权力、义务和自由;他们知道在他们中没有谁是穷的,没有谁是富的;他们知道,他们所必需的一切,用一点轻微的辛劳就可以得到。那种天生的鲁钝和那种粉饰的、矫揉造作的教养之间的刺目的对比,某一些人的文雅的,有教养的世情俗调,另一个人的严重的粗鲁和愚蠢在这里全都没有了。同样,穷富之间,地位高低之间的一切区别在这里也都没有了。大家都知道,他们和所有其他一切人一样都会得到家庭、儿女、子孙。在这样的环境下爱情和友谊才能发挥一种热烈的、自然的、不是人为造作的作用。

    如果说今天妒忌和爱情给社会造成了千创百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