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九章 三人团(1/2)

    第一条 三人团是大家庭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二条 三人团是从最伟大的哲学家而同时又具有最优秀的医学,物理学和机械学知识的人之中选举出来的。

    第三条 选入三人团的选举按照第四章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因为以悬题应征的方式进行的能力选举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参加的,因此在三人团的悬题应征选举中候选人无须前此已经是一个技工团的成员。

    第五条 中央技工团或者在提出应征问题的同时决定三人团的主席人选,或者在应征人的答案不合要求时,通过大工作理事会以多数表决决定之;此外,三人团的每一成员主要主管他通过被评定的选举试验品而被受任为三人团成员的那一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三人团成员的任期以他的发明继续具有重要性和实用性的时期为准,在该项发明没有被更重要的发明所超越或由另一个人的选举试验品加以重大的改进之前,继续有效。

    第七条 一切措施和办法,在遇有三人团成员意见不一致时,由三人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