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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钱与商品的杂货店(1/2)

    今天我们在大街上无论往那里看一眼,几乎每一座房子的底层都有一个杂货商在那里安下了窝,在那窝里囤积着别人劳动的产品。

    有多么大一群强壮的人整天在商店和饭馆里,在柜台边上磨着鞋底子团团转,白白地消磨掉可以应用到社会有益事务上去的大好时光。这也能叫作劳动吗!问问他们,他们是不是在劳动。当然从事这种事务也有它不舒适的一面,因为我相信,多数手工业者在他的劳动中不会象商店伙计那样单调无聊,店伙虽然费力较少,但是他比工人要更受他那主东的束缚。

    就算按照杂货商的看法杂质店也是一种业务,但是人们很容易看出来,那是一种大半无用的业务,我们在共有共享的社会情况下可以把从事这种业务的人数减少到十分之一。

    每逢我在我们大城市的街道上闲步,看到那摆设得富丽堂皇,堆满了天然和人工产品的商店的时候,我常常想,在这一切产品之中,你,或者地球上任何一个其他的工人,一年之中能把那一件商品叫作是你的?——大概不会到百分之一。有很多奢侈品我们这种人根本不知道它作什么用途,劳动的产品在不断地增加,这些产品引起了、并且还天天在继续引起着生活享受的精美化。

    这一切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比用在劳动者所能得到的生活必需品上的劳动时间大得不能比拟!为这些产品而劳动的人得到那劳动产品的最小、最坏的部分,而其他的人得到最美、最好的;在不平等的情况下情形就只能是这样。

    设备这么许多商店连同它们的橱窗、柜台等等要浪费多少时间和物资。社会只要用十分之一的经费就可以设立比这些大大小小的店铺、地窖、底屋、小饭店、烟纸店更美丽和更方便的大百货商场。

    而首先要说的是耗费在这上面的时间!你们可以作一次有趣的试验,在散步的时候仔细观察一下,那些杂货店的人们整天在他们铺子里都做些什么,并且把这些活动和他们所赚得的利润比较一下,这样就不会再有人奇怪,为什么当初耶稣看到这些无聊行当的时候会产生暴怒,甚至于并不尊重他们的私有财产,用绳子抽到他们脸上去。

    看吧,这个人在胸前抄着两手,斜睨着橱窗外面,看是否有顾客漏过去,或是另外有没有人脸上带着落入他网罗的神气;那个人斜靠在柜台边上,这里又一个人在闲着搔后脑袋,另一个人在来回的折叠衣料。这里有些人细心地在掩藏、涂抹、遮盖他们那劣等货品上的缺点,以便瞒过购买者的眼光,那里有些人狂喊得嗓子发哑,以便吸引住一个犹疑不定的乡下人等等。如果你们在市集日和工作日有时间,不妨自己去观察一下,看了会令人又可笑又可气。

    我观察过这样久,但是我所看到的各式各样商店里的买主人数永远没有商店里守柜台的人数那么多。

    在奢侈品商店里我很少看到过有买主,我常常禁不住惊讶,他们究竟怎样弄这么一大笔费用来维持这样一些商店和供应其中店伙们的吃喝的。

    而大量的招待员、店员,同样也是所谓商店的气派之一。即使那商人并不关心什么气派不气派,但是为了不损害他的利益,他也不愿意减省这些人,因为买主往往是不定什么时候拥进商店里来的;因为没有人知道是不是会在什么时候出现这种拥挤现象,因为在今天的社会里一切都是出于偶然。因此为了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可能,不得不经常雇用着一大批青年人作准备,这些人的健康和体力大可以用在比做小伙计和商店玩偶更有益的事业上。我们所生活的这个颠倒世界就是这样!于是我们又要去养活这些对我们一无用处的小人物!如果我说,我们这些穷鬼养活他,杂货商会摇头不信。当然是我们!否则还有谁呢?是谁给你做的靴鞋、衣服和家具?你那讨价还价的货品是谁制造的?你把它摆设成象庙堂一样的店铺子是谁盖起来的?你自己住宿的房子是谁建筑的?出产你所吃的粮食的土地是谁耕种的?是你吗?

    而你对于社会所给你的这些实惠,作为报答提供出来的是什么呢?你把货品从贫穷的劳动者的手里拿去,送到富有的买主手里。这种事一个老年人、一个小孩子也都能够做,这用不着什么大才干、大力气和大学问。

    这种行业既不为你的机智、也不为你的天才和能力带来什么光荣,因为你在你的事业里没有机会可以把你的这些才能用在对于社会福利有益的用途上。你那狡猾的金钱和商业投机并不是有益的,相反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对于公共福利有害的投机;如果说它有益,那只是对于想借此发财的你自己和你的家族有益。

    商人的另一种恶行,一种并不比他们所犯的抬高日用必需品价格和减低工资以求发财致富的恶行更不可恶的恶行,就是伪造产品。

    维克多·孔西得朗①用下列这些话十分中肯地描述了商业的不正当行为:

    ①维克多·孔西得朗(1808—1893),傅立叶的最重要的信徒。他阐释并进一步发展了傅立叶的学说。除了其他证明以外,魏特林在这里长篇摘引也可以表明他曾受过傅立叶的影响。在一切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中,傅立叶对资本主义商业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批评是最尖锐的。

    商人是一种从中渔利的人,他利用一般的社会混乱和工业中的无组织状态从中取利。商人收买产品,收买一切;他是一切的所有人和包装人,所以他能:

    1.既控制生产又控制消费,因为两者都必须向他求取可供消费的成品,或者向他求取尚待加工的半成品,或者向他求取供生产用的原料。

    商业通过它的种种搜括囤积的手段,通过它对物价涨落的操纵,是一切物品中间插入的所有人,它左右压榨,而给消费和生产的进行——在一个健全的组织中它应该只是一个从属于消费和生产的仆人——造成很大的困难。

    2.商业通过它从生产和消费者双方赚来的、庞大的盈利来盗窃社会团体,这种巨大盈利和商业的服务工作是完全不成比例的,这些工作只要它那些从业者的二十分之一来做就已经足够了。这些多余的从业者,因为它把他们从有益的生产中抽了出来,所以又是另一种盗窃社会团体的行为。商业用这种方式盗窃社会,它一方面把一大部财富攫为己有,另一方面把大量有用的社会成员从有益的工作中抽出去,使他们变为它的从业人员,当一个合理的商业组织一旦代替了今天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些人是应该重新回到有益的工作上去的。

    3.商业通过伪造产品来盗窃社会团体。伪造,在我们的时代里是壮着胆子进行而超越了一切界限的。真的,如果今天在一个城市里有一百家杂货店,而从前在这里不过二十家,那末实际上人们在这个城市里所需要的杂货商品并不比从前多。一切这些杂货店彼此互争盈利,竞争的结果迫使他们再从损害消费者的利害中去求得补偿;或者是通过一般的抬高物价,这是很常见的事;或者是通过降低产品质量,这也是经常有的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既没有法律,也没有信仰;劣等的、腐坏的货品每一次都被当成好货出售,如果有一个单纯的买主去上它的当的话,因为他对于这种货品没有必要的知识。但是商人的良心对此坦然无愧,他对自己理直气壮地说:“我在我店里标明了价钱,我并没有强迫任何人买啊!”——至于因为出售伪货而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那就不在他的计较中了。

    4.商业通过大量的囤积来盗窃社会团体,囤积的结果是大量堆存在一个地方的货品腐坏掉,因为找不到销路。关于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听一听傅立叶的话,他本人曾经当过商人:

    商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给商人以充分的自由,准许他们对他们所经营的一切货品有绝对所有权,因此他们有权不让这些货品流通,把它藏起来,甚至于把它烧掉,如同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做了不只一次的那样,它公开地把整个仓库的肉桂烧掉,为了让这种货品的价格腾贵;如果不是怕人民要拿石头砸死他们,他们也会把用在肉桂上的办法用在粮食上;他们会把一部分粮食烧掉,以便让粮价涨起四倍。人们没看到在我们的港口城市里天天有大批的粮食往海里扔吗?那就是因为商人等待涨价囤积过久而霉烂了的。我曾经以商业佣工的身分亲自参加过这种卑鄙无耻的行为,有一天把一百万公斤大米扔到海里,而实际上如果货主少贪点利,这些大米完全可以卖出去的。而这一切损失都必须社会去担负,人们眼看着这些损失,在这个“让商人们去干吧”的哲学原则的保护下日复一日地重复着。

    商业还通过所造成的损耗来盗窃社会,这种损耗是由于要把产品分散到千百个小商贩手里去,由于运输的增加而产生的。

    5.商业通过一种无边无际的重利盘剥,一种真正可怕的重利盘剥来盗窃社会团体。商业家经常用一种假想的资本来经营,这种假想的资本远超过他的实际资本的数量。一个具有三万法郎资产的商业家,他可以通过签发支票、转帐清结、部分付款等手段运用五万到二十万法郎的资金,因此他可以从他所没有的资本里吸取暴利,这种暴利和他真正所有的资本不成比例。

    6.商业通过无数的破产来盗窃社会团体;因为我们工业关系上的种种变化和偶发事件,政治上的冲突,以及各种各样的失调迟早总会带来这样一天,如我们上面已经说过,发出超过他资产的支票的商人周转不灵了,他不能再维持他业务的平衡,他这种破产,无论是否故意的、欺骗的,总归连累他的许多债权者随之倒闭。一家商号的破产就带动其他商号的破产,这是一把破产的火,烧成一片瓦砾和荒漠,并且其中受害的永远必然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商业基本上说,并不创造价值,它和在它手中经过的社会财富相比,从它自己手里增加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价值。但是由于这样的矛盾冲突多少工厂因此倒闭毁坏了;由于这种磨擦和破坏枯竭了多少财富的源泉。

    生产者提供货品,消费者提供金钱,而商人所提供的是一种没有保障的,或者只是以一种薄弱的、假想的价值为保障的支票,而且商业组织的成员还互相不守信用。这就是在短短的几句话里说尽了全部事情的真相。

    7.商人通过他的本性来盗窃社会团体,他不觑定劳动者手里有许多货品要出手并因此彼此竞争的时候,决不收买,因为这时候劳动者或者是要缴纳房捐地税,或是是要归还工作上的预支。每逢市场上有这种情况,价格落到价值之下,商人才收买,然后就制造一次涨价,他就用这种简单的上下其手的方法掠夺消费者和生产者。

    8.商业通过抽调大量资本而盗窃社会团体,如果商业只居于附属地位,无非是作为一个代理团体,只是担任在一个大的消费中心,一个社会公社(communesociétaire)和距离或近或远的生产者之间的直接输运工作,那末这些资本就可以拨归工业运用。因此投入商业的资本——尽管和从它手里通过的那庞大的财富相比是很微薄的却仍然是一笔巨大的数目,这笔数目,如果取消了商业的暂时性的占有,取消了中间插入的商业所有权,并且另行改组流通方式,就可以被投入生产之用。交易所的把戏正是种种商业罪恶的最高表现。

    9.商业通过它所有的那种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强占一切产品的手段来盗窃社会团体。商业为了涨价的目的,故意在一段时间内停止物资的流通,在这种物资涨价的情形下,消费者不能不受损失,而在消费者受损失之前则是货品制造者受损失,他们为了维持一座工厂,不得不忍受重大的牺牲来支付很高的价格,并且在盼望有较好的价格出现中以很小的一点利润勉强维持着那作为他们的生活的基础的工厂。他们往往要经过很久以后,才能把那刮财者所强加于他们的物资涨价的损失弥补平衡过来。

    囤积搜购是最无耻的商业罪恶,因为它永远打击工业中的正在遭受困难的部分。每逢食品和货物涨价的时候,刮财者就布置埋伏,以便扩大这种恶风,他霸占现有存货,把人们所需要的货品都据为己有,故意停止流通,用种种不正当手段把该货物的价格提高两倍、三倍,他夸大产品的缺乏,传播种种恐怖消息,人们只是以后才明白原来这些是虚假的。他们是工业上的一群刽子手,在刑场上还要揭破和扩大受害者的创伤。

    最后,所有这一切以及我还没有列举到的其他种种罪恶,由于商业网的精密关联,更是推波助澜,互相影响;因为产品不只是一次经过贪婪的商人的手;常有这种情况,产品要先二十次乃至三十次通过商业网,才能达到消费者之手。首先,在原材料还没有到达劳动者手里给它第一次加工之前,已经先要通过商业的魔爪。从第一次加工的劳动者手里他又回到商业网中,就这样,每经过劳动者的一次加工,产品就必须通过一次商业的魔爪,直到产品最后成形。然后这些产品到了大躉卖商之手,后者又把它卖给大批发商,大批发商再转买给城市的小商号,城市小商号再买给乡村小杂货店。每经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