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九章(2/2)

    “在一个可以雇用律师,而法官又往往受贿或依仗外力保全职位的时代里,陪审制度确实可以用来纠正偏差。但是现在,却无此必要了。我们法官执行职务,除了维持公道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动机。”

    “这些法官是怎样选出来的呢?”

    “按照规定,凡年满四十五岁的人不再继续服务,但法官的职务却是一种光荣的例外。总统逐年从到达这个年龄的人中任命必要数额的法官。被任命的人当然极少,而且又享有很高的荣誉,足以作为额外增加工作年限的补偿,因此,当人们被任命为法官时虽然可以辞却不就,但这种情形毕竟很少。法官任期五年,不得连任。维护国家宪法的最高法院法官,是从下一级法官中选出来的。当最高法院有空额时,那些应届任满的下一级法官,便行使最后一次职权,从继续留任的同僚中推选一个公认为最适当的人选去补缺。”

    “现在,既然没有法律专业可以作为培养法官的途径,”我说,“那么,法官必然是从法律学校直接到法院来任职的了。”

    “我们没有法律学校这类东西了,”医生微笑地答道。“把法律当作一门专门学科,已经不合潮流了。那是一种诡辩学说,只有旧社会制度的那种矫揉造作的现象,才非要它来解释不可。但是,对于今天世界上的实际状况,只要有几条最简明的法律条文也就够了。现在牵涉到人们相互关系的事情简单多了,和你们当时情况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根本用不着你们那些在法庭上主持审判、进行辩论的吹毛求疵的专家了。可是,你绝不要以为我们用不到旧时代的那些俊杰,便对他们有任何不敬之处。恰恰相反,我们对他们保持着真诚的敬意,甚至达到最敬畏的程度,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懂得而且能够详细解释极端复杂的所有权,以及在你们的制度下的商业关系和个人关系。你们为了造就一群空谈家,让他们把那种制度弄得连那些被它决定命运的人都觉得高深莫测,所以便需要把每一代最优秀的人材抽调出来专门从事这项工作,老实说,还有什么能比这种情况使人更强烈地感到你们那种制度错综复杂和矫揉造作呢。你们当代的伟**学家的论文,例如布莱克斯通①、契提②、斯托里③和帕森斯④的著述,在我们的博物馆里同登斯·斯科塔斯⑤和他同时的学者们的巨著并列在一起,当作一种珍奇的纪念品,因为它们代表着专门表现在那些与现代人的利益毫不相干的题材方面的智慧结晶。我们的法官仅仅是一些博闻广见、贤明谨慎和成熟老练的人士而已。

    ①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1723—1780),英国法学家,曾任牛津大学英国法律教授,著有《英国法评注》。——译者

    ②约瑟夫·契提(JosephChitty,1776—1841),英国著名法学家,生前著述甚丰。——译者

    ③约瑟夫·斯托里(JosephStory,1779—1845),美国法学家,曾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及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著有《美国宪法诠释》、《论平衡法学》等书。——译者

    ④西奥菲拉斯·帕森斯(TheophilusParsons,1797—1882),美国法学家,著有法律论文多篇,其中包括《契约法》、《海上法》、《宪法》等。——译者

    ⑤约翰·登斯·斯科塔斯(JohnDunsScotus),苏格兰神学家,死于1308年,因保卫圣母马利亚的纯洁受胎说获有盛名,曾任牛津大学神学教授。——译者

    “我还得告诉你低级法官的一项重要作用,”利特医生又说,“这就是裁决一切有关生产大军士兵控诉长官对他待遇不公正的案件。所有这类问题,都由一个法官听取申诉并做出判决,不得上诉。只有比较严重的案件才需要三个法官来处理。生产的效率要求在劳动大军中建立最严格的纪律,但是工人们要求得到公平体贴的待遇,则是全国人民所支持的。长官发布命令,每个士兵都得服从,但是,不论一个长官的职位怎么高,他也不敢对最低一级的工人傲慢无礼。如果任何一个长官在和公众接触中有什么蛮横粗暴的行为,那么,就一些次要的过错来说,这种行为必然会首先而又迅速地得到惩处。我们的法官坚持主张,待人不仅要公正,而且要有礼貌。不论一个人对工作的贡献多么大,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宽容他的粗暴无礼的态度。”

    当利特医生说话时,我想起在所有的谈话中,只听见他常常谈到国家,却从未提过州政府。“难道把国家组成一个生产单位以后,各州政府就不要了吗?”我这样问道。

    “那是必然的,”他回答。“州政府会妨碍生产大军的管理和纪律,在这些方面,当然是需要统一集中的。即使州政府并没有因为其他原因而变得不合时宜,但是,由于政府工作从你们那个时代以来已经大大地简化,因此也没有必要让它们存在下去了。现在政府的作用差不多只限于指挥国家的各种生产。过去设立政府的意图,绝大部分都不再存在了。我们没有陆军或海军,也没有军事机构。我们没有国务院或财政部,没有消费税和税收机构,没有税收和税务人员。就你所知道的来说,政府现在还保留的唯一正式的职能,就是司法制度和警察制度。我已经和你说过,我们的司法制度和你们的庞大复杂的司法机构相比,是十分简单的。当然,由于犯罪和造成犯罪的因素一同消失,法官的工作十分轻松,警察的人数和工作也减至最低限度了。”

    “可是,既没有州议会,而国会又要五年才举行一次会议,你们又怎样制定法律呢?”

    “我们没有立法工作,”利特医生答道,“也就是说几乎等于没有。国会即使在会议期间,也很少考虑什么新的重要法律,而遇到需要考虑的时候,也只是有权向下一届国会提出建议,以免仓促作出决定。如果你能稍微想一想,韦斯特先生,你就会明白,我们没有什么需要制订法律。我们社会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已经永远消除了你们当时需要用法律来解决的纠纷和误会。

    “那时候,百分之九十九的法律都是用来确定并保障有关私有财产和买卖双方的关系的。现在,除了个人一些所有物以外,既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买卖行为,因此,几乎所有以前必需的法律都没有理由再制订了。过去,社会是一个倒竖着的金字塔。人类本性的一切引力的倾向是要把它推倒,而它只是依靠经常更换的法律形式的支柱、扶架和牵绳所构成的一种精巧的制度,才能保持竖立着,或者不如说是倒立着吧!(请原谅我这句不高明的俏皮话。)即使一个中央国会和四十个州议会每年制订出近两万条法律,也来不及作成新的支柱,来代替那些由于压力的重心稍有转移而经常碎裂或失去作用的撑架。现在的社会却不是倒竖着的了,它正像永恒的小山那样,并不需要人工支撑。”

    “可是,你们除了中央政府以外,至少还有市政府吧?”

    “当然啰,它们在照顾公众的舒适生活和娱乐,以及有关乡村和城市的改进和美化等方面,起着广泛的重要作用。”

    “可是市政府既不掌握人民的劳动力,又不能出钱去雇用,它们还能作些什么呢?”

    “每个集镇或城市,都有权从本地公民替国家应出的劳动中保留一定比例的份额,用来替本地公共事业服务。国家把这部分劳动力作为同等数额的配给拨给它们,由它们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