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章(2/2)

也接受了资本家的那些困难问题。”

    “国家一旦承担了资本家的责任,那些困难也就迎刃而解,”利特医生答道。“当时在你们那种制度下恰恰认为不能解决的劳工问题,等到我们把全国劳工组织起来,置于统一指挥之下,就完全解决了。当国家成为独一无二的雇主,所有的公民凭着他们的公民资格,都变成了工人,按照生产的需要,被分配到各部门中去。”

    “那就是说,你们不过是把我们当时所理解的普遍兵役制度应用到劳工问题上来了,”我提醒他说。

    “对啦,”利特医生说,“当国家一旦成为独一无二的资本家时,这就是必然的结果。人民对于兵役早已习惯,大家知道,除老弱病残以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保卫国家安全而服役,这是人人有责,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据同样明显的道理,为了维持国家的存在,每个公民同样有义务在生产或文化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然而,直到国家成为劳工雇主以后,公民们才能真正普遍地、平等地承担这种义务。当雇用劳工的权力还分散掌握在成百成千的个人或公司的手中,在他们之间既不需要、实际上也达不到任何合作时,劳工组织是不可能出现的。在那种情况下,经常有很多人希望劳动,却得不到机会,而另一方面,那些想逃避一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人却能如愿以偿。”

    “我看,现在的服务对全体人民是强迫性的,”我这样提出。

    “与其说是强迫,不如说是理应如此,”利特医生答道。“人们认为这是极其自然而合理的,所以强迫的想法早就不存在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谁还需要强迫,他就会受到人们的极大鄙视。但是,把服务说成带有强迫性,还不足以说明它是绝对无法避免的。我们的整个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几乎完全依据这一点。要是真的有人能逃脱责任,他也没有办法生存下去。他就是脱离社会,自绝于人类,换句话说,等于自杀。”

    “生产大军里的服务年限是终身的吗?”

    “噢,不;和你们那个时代的平均工作年限相比,我们开始得晚,结束得早。你们的工场里尽是小孩和老人,但是我们现在却把青年时期当作是不可侵犯的教育时期,把体力开始衰退的中年时期当作是不可侵犯的休息和享受时期。一个人参加劳动的期限是二十四年,从二十一岁受完教育时开始,到四十五岁为止。每个公民在四十五岁后,就不再从事生产劳动,不过在五十五岁以前,如果碰到紧急情况突然需要大批劳工,也仍然有应征的义务。但是这种情况极少,事实上几乎从来不曾有过。我们把每年10月15日称作‘注册日’,在这一天,那些年满二十一岁的人都注册参加生产服务,同时,已经服务了二十四年的那些年满四十五岁的人则光荣地退出生产大军。这是我们一年中最重大的日子,其次才轮到其他一切大事。这是我们的奥林匹克,不过它是每年举行一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