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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在各种条件稳定的情况下国家通货与国际贸易的关系(2/2)

比起来,要求增加的数额也很小。输入一千万英镑,对伦巴第街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相对于英国的全部商业活动来说却不算一回事。然而,如果在通货充当主要支付手段的国家发生同样的困难,就不得不输入通货,或增加通货,而且输入额或增加额要与该国的全部商业活动成一较高的比例,或无论如何,要与该国按照西方的方法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成一较高的比例。第三,英国靠近其他一些大的黄金市场。第四,英国的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多而且效率高。”接着我建议,印度应仿效德国银行的组织方式。

    贵金属在全世界是这样分配的:除了窖藏和工业上的需求外,每个国家拥有的金银的总价值,正好相当于其人民习惯上以硬币来进行的那部分商业活动的总值,当然要考虑到硬币流通速度和一部分贵金属被用来充当纸币的基础。一国使用多少黄金,使用多少白银,完全取决于它的爱好。(如果它按固定比例自由地铸币,那就取决于格雷欣规律,但这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无关。)

    由此可见,各国需要用硬币进行的交易额取决于它的财富和习惯,而所使用(不管是用于铸造货币,用于窖藏还是用于满足工业上的需要)的金银之间的比例则取决于它的爱好。世界上这些条件的总和决定着对金银的需求总额。在任何时候,每一种贵金属的总供给量都可看作是一个固定的量,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其每年增加的数量仅仅是其现有存量的一小部分,不过贵金属的总供给量还是被每年的产量慢慢地改变着。贵金属的年产量一方面取决于矿藏的丰富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每盎斯贵金属以所能换得的商品量衡量的价值。每一种贵金属的价值取决于它的供求关系。这样决定的两种价值的比例就是白银的黄金价格。

    换句话说,白银的黄金价格取决于使用黄金的国家和使用白银的国家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如果由于西方突然发现银矿,或由于西方不再用白银铸造货币而平衡遭到破坏,那么,西方所不需要的白银就会流到东方。即使其流入东方不降低其在东方的价值,其从西方流出,也会提高其在西方的价值,直到其价值等于黄金价格与白银价格的比例时为止。

    4.人们不可能得到衡量不同国家通货的相对购买力的精确尺度,这种尺度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显然,国际贸易对使用不兑现纸币国家的一般物价水平,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但以这种通货表示的黄金市价,指出了它的实际价值与它的票面价值的差距。

    所有关于两国一般物价水平之间的关系的一般论述,都受第一编第三章里所提出的条件的限制。我们必须“根据相当标准化的商品之中那些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商品的批发价格”来估计物价水平。如果一国人民买得起另一国人民买不起的某种高级商品,那么,就这种商品而言,该国(以黄金计算的)物价水平当然比采用本章介绍的一般方法计算的物价水平要高。虽然我们不能列出一个简单的公式,把不同国家以黄金计算的商品的相对价格的所有变化都包括进去,但却可以指出与该问题有关的、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首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一国家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减少,或其他国家对该国商品的需求增加,都会使黄金流入这个国家,从而提高它的一般物价水平。此外,该国边境上进口货物的价格要比产地价格高一个运费;而该国边境上出口货物的价格要比目的地价格低一个运费。李嘉图在两百年前就指出了这一点,并以此为根据得出结论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物价最高的往往是这样的国家:它们的出口货在国外的需求最大,并且体积最小,价值最高,它们最靠近矿山,对外国产品的需求最少。”①

    ①这句话引自J.S.稼勒的《政治经济学》第三编第十九章第二节,但靠近矿山这个条件现在已不那么重要了。原话中为了对称,还有这样一个条件,即该国主要进口体积大而价值低的货物,列出这样的条件显得太琐细了。

    5.一国的对外贸易对其内销产品价格的影响。

    一国的贸易主要是通过出口货物的价格对其物价产生影响的。出口货物的价格一般取决于其货币生产成本;而出口货物的货币生产成本与内销产品的货币生产成本保持着相当稳定的关系,因为一国内部劳动力的流动会使各不同行业中种类相同和数量相等的工作收入相等。但这种倾向在各国并不具有相同的力量。所以,一些国家同另一些国家相比,不可避免地较为缺少某种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从而这种劳动可以得到较高的报酬。

    当然,在下述情况下,一个国家的一般物价水平的涨落,不一定会和其出口货物价格水平的涨落一致,即:如果出口工业在生产方法、活力和能力等方面都不代表该国的一般情况;如果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国内各地区和各工业之间不能自由而迅速地流动;如果该国的许多农产品和其他笨重产品的产地离边境很远,以致它们在边境的价格比卖给自己人民的平均价格高得多。

    所以,亚洲的物价较低,尽管亚洲的主要出口货物是茶叶、丝绸、香料和其他一些产品,这些产品在国外有很大的需求,而且在一定的体积中包含极高的价值。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主要出口矿物和农产品,除少数例外,这些产品的体积都相对大于其价值,而且都不是特别迫切需求的东西;然而这些国家的一般物价水平却特别高,甚至它们的主要出口货物的零售价格,常常同把这些东西卖给三千到一万二千英里以外的英国消费者的零售价格一样高,有时甚至更高。

    英国城市和欧洲大陆城市的物价在某些方面比英国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物价更相似。在农村,较简单的手工业品和个人劳务一般都比较便宜。

    此外,由于在边境上只是商品的批发价格直接受对外贸易的影响,所以必须把国内运输和销售费用对一国物价水平的影响考虑在内。当然,这里必须把水陆运输和铁路运输的效率和低运费以及在这个国家内批发和零售贸易的组织估计在内。在西方,特别是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简单手工业品和个人劳务价格的提高,会使零售贸易很需要的那种简单而耐心的劳动的价格也提高。但在大部分批发贸易部门和某些零售贸易部门中,需要的却是活力、创造精神、很强的时间观念以及大量低息资本。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人民并不缺少这些品质,因而这些品质在这些国家不能卖得高价。众所周知,总的来看,零售商在这些国家比在其他国家收取的销售费高。但盎格鲁撒克逊的购买者要求有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大量货物供他们选择,有时还要求零售商做许多其他地方没听说过的事,如把小件货物迅速送到家里。忽视问题的这一方面,往往会把高生活水平和高物价水平混为一谈。①

    ①我们对一个世纪以前(1822年)劳氏发表的下述看法(《民族国家》,第164—165页)特别感兴趣,部分原因是,他提到了荷兰拥有的巨大财富,这使我们想起海外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和德国只是最近物价才普遍高涨起来,尽管德国的大部分地区和意大利一样,在英国还未摆脱中世纪的贫穷时,已很富有,很开化了。劳氏说:“我们只是希望指出这样一条一般的规律,即稠密、进步而富裕的人口不一定使一个国家比另一个贫穷而人口稀少的国家物价高。差别是在于生活方式而不在于物品的价格。人口的增加,导致了劳动的节约和大规模交易的出现,从而迅速扩大了供应,由此而增加的供应等于,而且我们认为要大于增加的人口所需要的供应。

    只是在发展过快的京城如伦敦或巴黎,而不是在中等城市(不管它们相距多么近),真正不可避免的开支才变得很大。的确,荷兰和英国的所有地方城市的物价高于欧洲其他城市的物价,但这部分要归因于生活方式,部分要归因于重税——归因于这两个国家为了维持其在欧洲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而付出的代价。如果我们分析个人开支,并把个人开支同国家开支区别开来,我们就会发现,总的说来,我国市场上的物价并不比其他国家的物价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