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英国银行的发展(2/2)

为这种银行券的准备金的金块的价值,也就是不能超过借给政府的款项;同时,该法令允许英格兰银行从其他银行那里购买一部分货币发行权。其他银行所保留的发行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实际上,通货总量的增加额(增加通货要经过的程序与前面提到的发行银币和铜币的程序相同)必须等于该行借给政府的款项。与此同时,其他一些银行仍在某种程度上保留有无准备发行权,并掌握着一些金币和金块当作通货。但在最近的战争期间,暂时停止了这些条例的实施,英国的通货一度成了纸通货,没有明确规定的金块准备。由此而出现的形势是复杂的,过渡性的。截至1921年的情况,可以从一系列国会法案和一些权力很大的委员会发表的公告和报告中看出。柯卡尔迪在《1915—1921年的英国财政》一书中作为附录转载了这些文件。

    至此还没有提到英格兰银行在发生信用危机时所拥有的特殊权力和所肩负的特殊责任,这一点留待后面讨论。

    3.私人银行改组为股份公司以后,伴随而来的往往是所发放的信贷中个人因素的减少。

    亚当·斯密在1776年就曾把银行业看作是“业务活动可以化减成日常事务”的少数行业之一,也就是说,它们的“业务活动千篇一律,容不得有任何变化”,因而可以稳妥地委托给职责分明、分工精细的股份公司去办理。但他说这话时似乎指的主要是苏格兰股份银行的业务。另一方面,英格兰银行家们在十九世纪初则认为银行业的业务并不是千篇一律的日常工作,他们直到1833年在议会委员会上作证时还坚决反对股份公司原则。

    奥弗斯顿勋爵在1832年写道:“股份银行除了负有很大责任这一点外,在其他各方面都不适于经营银行业务”;因为银行业务要求精细地注意详细情况和“精密调查各方不同程度的偿付能力以作出迅速而谨慎的决断”。其实,要做到这一点,还不止这一条件。关于这一点,巴奇霍特说,奥弗斯顿时代的银行家大都是把钱借给私人,而从他们那里是无法得到担保品的,因此,只有根据“自己对借款人的品行和偿付能力的判断来行事。……股份银行很不适于从事奥弗斯顿勋爵所说的那种业务工作,而当时那种工作方法也很不适应现在的情况。”这段话写于1873年。巴奇霍特所见到的那种变化,在过去半个世纪期间一直以日益加快的速度在不断发展。①

    ①他的《伦巴第街:金融市场记实》(1873年出版)是一部杰作,后人读它的兴趣可能将与他写作时的那一代同样浓厚。

    的确,私人银行的股东们只关心自己银行的繁荣,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不受任何约束地从事自己认为值得的冒险,尽管这种冒险在银行看来是不值得的。的确,他们也很可能会与银行附近的工商业界的领袖们平等地密切往来,从而可以对借款申请人的个人品质和经济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获得有关当地情况的可靠而机密的情报。

    另一方面,地方性的信用和经济活动的紊乱,日益与全国工商业的一般信用和活动的变动有关,并取决于它。在了解全国的情况方面,大银行的中心人物享有很大的方便条件。某一地区的商业利益与全国的商业利益联系愈紧密并受它的影响愈大,大银行的分行经理从其总行接到的指示就愈重要。的确,他不如私人银行的经理们那么自由,但在适当的条件下,他会被授权大力资助某一冒险事业。如果一家私人小银行所在的地区有时需要大量资本;有时需要很少资本,则该银行的经理可以从中心市场调度款项,但这种调度在一个大银行的集中的指挥下往往更加容易。当然,现在这种做法已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因为即期付款的变动和资本需求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已非地方所能控制,全国信用的普遍紊乱,很可能影响所有工商业中心的银行。

    在这种时候,僻静的居民区的分行会间接地帮助那些业务虽较活跃但较不稳定的分行。但为此目的和其他目的,也就需要有某种全国性的组织。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本来可以是政府出面干预,或当时存在的银行家的地方性组织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组织。实际上,这种需要是由伦敦一家银行的崛起来满足的。该银行获得了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它可以充当全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全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涉及的范围要比当时存在的银行家的地方性组织涉及的范围广泛。这些地方性的组织本来也需要有一个总的票据交换所;英格兰银行上升到领导地位,自然而然地发挥了总票据交换所的许多作用。每个银行很快就与它发生了关系(虽然往往不是直接的关系),因而它成了非地方性银行业务的主要中心。

    每个银行都很可能收到别的银行的支票,这些支票被送到“票据交换所”去相互抵消,其差额用支票偿付。票据交换所的中心当然是在伦敦,不久以前在那里清算的平均额每天超过一百二十亿镑。

    4.公布股份银行的部分资产,并不象以前想象的那么不方便,采用这种做法实际上很有好处,这已对大银行产生了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布股份银行的资产是力量的一种源泉。两百多年以前配第就写道:“信用在一切地方——特别是在伦敦——都只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如果对人们拥有的财富或实际资产毫无所知,那就不能了解人们是不是可靠,……我想证明:尽管比较穷困的人一般都比别人勤勉,但如果每个人都能随时将其资产状况写在他的前额上,那我国的产业将会因而大大发展。”①十九世纪,我国的产业日益繁忙兴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感到猜测交易对手拥有多少资产太麻烦了。因而越来越多地与股份公司来往,因为股份公司的资产就写在公布的帐目上,帐目上的数字反映了实际情况,而且一些投资者认为还可以从这些数字中了解到更多的东西。

    ①《赋税论》,1679年,第33页。

    也许我们应该回顾一下最近一百年来的情况。1826年的严重危机使许多私人银行纷纷倒闭。这不仅使助成这场灾难的不诚实的或不谨慎的人遭受了损失,而且使一些无辜的人也遭受了损失,从而使人们强烈主张赋予那些想开办储蓄银行的人以建立股份公司的权利。当然,没有赋予他们限定责任的权利(这一权利1855年赋予了其他公司),但1857年苏格兰西部银行和利物浦市银行的破产造成的严重后果,迫使议会于1858年把这一权利也赋予了储蓄银行。这两家银行的破产告诉人们:当一家银行因大量亏空而倒闭的时候,头几项索债“要求”会使较穷的股东破产,随后几项索债“要求”会使大部分相当富裕的股东破产,剩下的可以分担债务的股东就不多了,因而最后的索债要求必定使每一股分摊的债务相对来说非常巨大。这种灾难使考虑周到的人对保有普通银行的股票是否明智产生了怀疑。1878年,格拉斯哥市银行因管理不善和处境不利而破产,由此而带来的严重灾难,使许多人遭受了损失,议会不得不通过了一项法令,允许无限责任的银行在某种条件下注册登记为“有限”银行。许多银行立即利用了这个特权。1890年巴林斯(当时英国特有的一家最大的信贷机构,不算作银行)的破产,加速了这个运动的完成。

    银行对信用和物价的波动产生的影响将在第四编中讨论。